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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聿}龍埔小學新生入學注意事項

2013年03月27日
新北市三峽區龍埔國民小學
102學年度額滿新生入學作業注意事項
一、 依據法源:「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 學區範圍:依照102年公告為龍埔里(1-20鄰)、龍學里、龍恩里,三鶯文化部落(隆恩大樓)為與三峽國小共同之自由學區。
三、 入學年齡:95年9月2日(含)至96年9月1日(含)期間出生之兒童。
四、 入學人數:共計8班,每班額滿數額為34人,共計272人(含特教減數)。
五、 入學資格:
1. 學童戶籍須設籍於本校學區範圍內。
2. 戶籍稱謂欄與戶長關係不可為「寄居」。
3. 學童需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共同全戶設籍。直系尊親屬定義為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4. 居住事實証明,請提出下列四項文件之一,其所有者皆需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
(1) 與戶籍地相同之房屋所有權狀。
(2) 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3)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 其它經學校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本校以父母或監護人之三個月內水費、電費或市話收據為主。
第四款將進行居住事實查訪,無法證明者將排除。
另有特殊文件者將由編班委員會審議之。
六、 入學排序:前項資格審查無誤後,依照學童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之共同設籍日為設籍日期依據,依次排序至額滿為止,並備取若干。其餘無法就讀本校者,由校方協助轉介或家長逕行轉學。居住事實取得日期非排序依據,不予採計。
七、 資格審查流程:
1. 戶政機關以102年3月20日為基準日,完成新生名冊,並於3月29日前送學校進行人數預估作業。
2. 於4月8日前寄發資格審查通知書。
3. 於4月13日上午9至11點辦理資格審查收件作業。
4. 於4月15日至26日進行資料補件、審查、家訪作業。如截止日仍未繳交資格文件,視同放棄排序。
5. 於4月29日依容納數公告錄取、備取與轉介名單。

八、 新生報到流程:
1. 於102年4月30日寄發新生報到入學通知單。
2. 於5月4日上午辦理新生報到與說明會,繳交相關文件。
3. 於6月1日前辦理新生補報到,如經5月17日掛號通知仍未辦理補報到,於6月2日由本校逕行未報到缺額遞補作業,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
4. 於7月31日前完成遞補滿額。8月1日正式新學期開始,依規定不再辦理遞補、轉入作業。
九、 新生轉介、轉學:
1. 因額滿無法就讀本校,可由家長選擇轉介學校為三峽、中園、介壽與安溪國小。
2. 如新生報到前自願轉學至轉介學校,將協助開立轉介單,無須戶口遷移。
3. 如轉學至其他公立學校,仍須辦理戶口遷移進入該學區後,辦理新生報到作業。
4. 如轉學至私立學校,無須辦理戶口遷移,但仍需向本校通報。
5. 以上轉學如產生缺額將依規定遞補,不予保留轉回名額。
6. 學期中依規定不辦理轉入,俟寒、暑假辦理公告遞補作業方能辦理轉入申請。
十、 常見問題:
1. 優先資格問題
(1) 清寒、原住民、單親、隔代教養、新住民等特殊境遇家庭,並無排序優先權。
(2) 家中如有兄姊雖就讀本校,新生弟妹並無優先權進入本校。
2. 居住事實問題
(1) 里長證明並不列入居住事實審查文件,無須送交。
(2) 租賃文件公證需以法院為主,可參考法院有板橋地方法院公證處(地址:土城市清雲路138號,電話2261-6714轉576)。非法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之公証契約不予採證。
(3) 戶籍所在地之房屋所有權登記於學生家長之兄弟名下,但有居住之實,且有兄弟二人合買與合繳付費之事實,可視為自有房屋。但須檢具銀行之繳款記錄及相關稅費或公用事業帳單證明,並且提供足以證明兄弟關係之戶籍文件。
(4) 房屋所有權人為直系尊親屬,但因故(離婚、外配等)無法直接證明關係,可檢具戶籍謄本或相關文件證明申請查核。
(5) 無償借用房屋者,檢具公證之借用契約,可視為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6) 如居住事實證明因特殊境遇產生問題,請向本校常態編班委員會提出審議。
3. 設籍排序問題
(1) 排序狀況因每年出生率、人口遷出入、轉學、出國等狀況不同,無法預先得知,請依公告錄取名單為準。
(2) 共同設籍日期是直系尊親屬與孩子在戶籍同時設籍之日期,例如:父親90年1月1日設籍,孩子90年8月1日設籍,因8月1日後雙方才同一戶籍,以90年8月1日為準。
(3) 在本校學區內如戶籍有變動者,設籍日期可追溯最早設籍本校學區之日期,但須繳驗三個月內之有效戶籍謄本,以利回溯證明。如遷出本校學區又遷回,則無法回溯,仍以最新之遷入設籍日為準,無法回溯。
(4) 戶口名簿上之設籍日與戶政事務所提供給本校名冊上之設籍日不一致時,因戶政資料為最新電子檔,將依照戶政電子檔名冊為準。
4. 資格審查問題
(1) 資格審查如文件備齊,無須家長親自到場。
(2) 如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通過需特教服務之證明,請資格審查時同時繳交,以利提供特教服務。
(3) 曾辦理緩讀者於今年入學者,請務必檢送緩讀證明。
(4) 經鑑輔會專案需安置於本校者,須提出公文證明。
(5) 設籍日期較後者同樣都要送件審查,若放棄不送將視同放棄排序。
(6) 補件期間(15-19日)如可提供更有利的證明文件,可改變資格。但若已公告錄取名單後,才到校辦理交件,將開立轉介單協助轉介他校就讀。
5. 新生報到問題
(1) 多胞胎需同班或不同班者,請家長自行主動提出申請。本校不主動辦理。
(2) 如有低收、中低收、家長身障手冊、原住民等資格,請於新生報到時繳交證件,以利開學減免或補助申請。
(3) 102年3月21日(含)後設籍之學生,已超過戶政設籍基準日,將不會收到任何通知,請家長向區公所說明欲就讀之非額滿學校,可於日後同樣收到新生報到通知單。或者向本校登記代為轉知非額滿學校,同樣可以辦理新生報到。
(4) 新生報到無須家長、孩子親到。但不妨可以來學校認識環境,提早適應。本校制服樣式、穿著等細節請依公告為準。
十一、 其他未盡之事項,由本校編班委員會審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