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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公權力侵害,該如何救濟?訴願與行政訴訟

2021年08月03日

 

作者:照護線上編輯部

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因為各種問題遭到行政機關處分,例如被學校記過、被警察開罰單、或因稅務受罰。

 

如果認為行政機關所做的處分違法導致權利受損時,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處分公文的30天內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訴願。

 

若訴願主張被接受,會變更或撤銷行政處分,否則會駁回訴願。

倘若不服訴願的決定,當事人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將針對行政處分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如有必要,當事人可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行政救濟的功能在於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不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因為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人民要守法,政府更需要守法。

 

監督、限制政府權力,我們才能享有自由與人權。

 

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