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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2018

毛小孩的恐龍家長無法管?

2018年04月03日

這篇文章是我寫的,歡迎「深有同感」的網友多多轉貼,希望大家一同創造人狗和諧相處的環境。

上星期和家人到公園運動,期間在草地奔跑時突然被一隻大型狗追逐,還發出低吼的聲音,當下我們立即大聲喝止,結果狗主人隨後追上來罵我們說:「你們自己要跑當然會被追 !」

 

我們告訴對方,因為擔心小孩被狗撲倒或是被攻擊所以才會吼她的狗,對方聽完不以為然,還拉高音調慢條斯理的說:「 所以呢 ? 現在要怎樣 ? 繼續吼嗎 ? 你吼阿 ? 」說完就轉頭走向一群聚會的狗友告我們的狀,而當時對方也並不是在設有圍籬的寵物專區放狗奔跑。

 

小孩三歲時在公園玩會發出聲音的玩具,結果一隻柴犬跑過來對我們狂叫,露出牙齒還發出低吼的聲音,而牠的主人在一分多鐘後才姍姍來遲,我要求他把狗帶開,對方還不以為然的說:「 咬到你了嗎 ?」

 

另外一次我是旁觀者。

一對父母和差不多三歲大的小孩在公園草地踢球,一隻狗看到就突然追過去想要撿那顆球,結果小孩被狗嚇到跌倒,那父母責怪狗主人沒繫狗鍊,結果對方反倒責怪小孩自己跌倒,不要怪他的狗。

鄰居有人把狗養在陽台,任憑狗狂叫一整天,一整晚,而自己則是睡在聽不到狗叫的房間,多位住戶報警處理好多次,那位鄰居的回應是:「狗本來就會叫,不然你們毒啞牠啊 ! 」

 

公園的草地只要沒有被圍起來做成寵物專區,那就是大家可以運動跑跳的地方,為什麼我們在草地上奔跑還要一直注意有沒有狗會追我們 ?

 

既然狗喜歡追人,喜歡追球,那狗主人就應該陪牠一起跑,帶球陪牠一起玩,而不是在旁邊「欣賞」牠跑,還讓牠去追人,去搶別人的球,還對別人狂吠,還一副狗本來就會這樣的傲慢姿態。

 

狗本來就會有獸性,牠們會吼叫,會撲咬,會「永遠」隨地大小便,和人類不一樣,但是既然想要養牠,想要當牠的「父母」,稱呼牠們是「毛小孩」,那就要負起「當父母」的責任。

 

當狗咬傷人時,飼主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就像開車撞傷人一樣,視情節輕重和飼主的犯後態度來決定責任。

如果是在衝突當中故意放狗攻擊對方,那飼主就成立刑法上的傷害罪。

當狗咬死人時,也必須負刑法上過失致死的責任。

 

其實在「動物保護法」和各縣市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都有規定狗出入公眾場所必須繫上狗鏈,各縣市的「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也規定帶狗進入公園必須繫上狗鏈,而且都有罰緩。

 

現在有些公園也設有圍籬,圈出一個寵物專區,如果不想繫狗鍊想要放狗奔跑,可以帶到寵物專區裡面。

如果你的狗會攻擊別人,而你帶牠出門又不採取任何防範措施,像是戴上口罩或是緊緊牽著之類的,經由民眾通報市政府後又不改善,主管機關有權利沒收你的寵物。

 

飼主希望狗可以在公園自在奔跑可以理解,但是狗有撲向別人、吼叫、咬的習性,這和人類不同,而其他人並不知道你的狗是甚麼個性,也不知道你是甚麼樣的主人。

如果你真的很愛你的狗,應該要緊緊跟著牠,避免狗因突發狀況受到驚嚇突然攻擊別人。

同樣的,當人被狗驚嚇時,也有可能做出反擊狗的行為。

 

例如很多人都有無故被狗攻擊咬傷的經驗,有些人經歷過這些恐懼之後,出門會帶東西防身,如果狗主人放任狗去對這些人吼叫追跑,對方可能過度驚嚇就立刻拿出器具打傷狗或是把狗打死,這是「自認為愛狗」的恐龍家長害死了牠。

 

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打死狗的行為並不是動保法所定義的虐待動物,打死狗的人也不是負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責任,因為他打死的是動物,不是人。有民事上的賠償,但是飼主沒繫狗鍊讓狗咬傷人也會被罰錢,只是可憐一條生命就被主人的任性害死了。

 

所以,如果大家遇到這樣「不負責任又傲慢」的毛小孩家長,可以立即向公園管理員反應,只是管理員通常很消極,因此要靠民眾多多打1999向市政府反應,常常有人反應,才會受到重視,才會漸漸形成共識和尊重。

如果你因為被狗追逐跌倒受傷或是被咬,狗主人又跑掉或是躲起來不出面,你可以打電話報警,因為狗主人沒繫狗鍊造成別人傷害有刑事責任。

如果帶狗出門的是小孩,那就是他的家長要負責。

 

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鼓勵大家看到狗主人沒繫狗鍊就拼命去舉報,也不是被狗叫了幾聲或是追了一下就要和狗主人針鋒相對,也不是非得逼狗主人一定要遵守法規,必須帶狗進入寵物專區才能解開鍊子。其實很多狗主人都很友善體貼,很願意介紹他的狗給大家認識,也會積極約束自己的狗,而通常人狗各自活動本來是沒甚麼衝突,但是有些主人不願意跟著跑,又讓他的狗追人、撲人、舔人、對人叫,強迫別人一定要喜歡他的狗,這才是真正衝突的根源。

而且放任狗追逐又不緊跟,也會發生狗與狗之間生氣追逐、互咬的狀況,造成旁人困擾與驚恐。

 

現在養狗的人很多,政府也做了一些友善的措施,但是卻沒有強力要求飼主的責任,造成一些假的愛狗人士,只是藉由狗來拓展自己的交友圈,甚至把養狗當成時尚的生活,看別人牽漂亮的狗出門,自己也想要一隻,所以只是把狗打扮漂亮,然後牽著出門讓人讚賞,但卻放任牠。

 

也有些飼主養狗的心態非常不好,明明自己理虧還氣燄高張的與人吼罵,利用狗會保護主人的習性藉機讓狗朝對方吼叫,利用一般人害怕被狗攻擊的心態有恃無恐。

 

還有一些愛狗的人很極端,愛到否定人類的存在,常說「養個孩子不如養條狗」的偏激言論,但是本身卻沒有放棄過人的生活,繼續使用人類的公共建設和醫療資源。

 

愛護動物和尊重人類生活圈並不矛盾也不應該產生衝突的。

 

只養寵物不養孩子是個人的選擇,但是沒有「人的後代」,不管寵物多療育,「人的生活」都是沒辦法運轉的。

如果台灣生育率年年下降,等大家年老時,下一代的人力支撐不起整個國家機器的運轉,勢必要開放更多年輕的移民人口進入台灣,終究也是「人」去維持「人類生活」的。

歐美國家對動物保護的重視高過我們,但是他們對飼主的義務要求更高,並不會因為動物而否定人的存在和權利。在美國有些州如果發生狗咬傷人的事件,不僅飼主要被罰,狗也會被安樂死。

 

但是在台灣,除了台北人口高度密集,狗主人大部分都會繫上狗鏈避免困擾外,台中、高雄兩地的管理就較為鬆散。

如果你家附近的公園有很大片的草地,一定常常可以看見很多狗在跑,如果飼主放任不管又一副「狗追你又怎樣! 吼你又怎樣!」的態度,民眾應該要多多向市政府舉發,才不會造成「不管的最大」,助長「反正狗跑了又不一定可以找到兇手」的風氣,公園草地也才不會自動變成狗的專區,變成只有狗才能跑。否則,養蛇,養蜥蜴和各種動物的人是不是也可以隨意放出來到處爬。

 

狗被人類馴服之後已經共同生活了千年,人狗本是可以共存的,但是假的愛狗人士一直提升狗的權利,越來越多人在都市養狗卻又不積極負責,才造成更多的衝突和紛爭。

同時,家長也應該教育孩子,不可以看到狗很可愛就去摸,一定要經過狗主人同意,同時狗主人也要在身邊,這是相互尊重保護,也可以避免衝突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