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約今天回到派出所和解
也就是拿修車費4300元及簽和解書
這是我這輩子第四次到這樣的地方
可以不要再來了嗎~~
事情大概的經過如下
事故發生~手機CALL110,接至最近的派出所
(事後有警政單位打電話來,詢問處理員警的態度我是否滿意.)
員警來到現場瞭解後,畫了圖,拍了照
要我們到派出所
先酒測,然後拿交通事故登記單
接著要做筆錄,我說不用~~
我到機車行檢查車損的情形.
第二天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
保險公司詢問是否有其他要求..
因為我没有醫師證明,所以只能賠償修車費用.
對方是個外籍媽媽,他和他的先生看起來算是老實人
他先生包了600元紅包
保險人員說一點點意思,給我過個運
真會說話.
事情發生一週,圓滿落幕~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