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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情況下需要剖腹生產

2006年01月24日
台安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 徐弘治

陰道分娩無法達成,或經陰道分娩可能對產婦或新生兒(胎兒)有危險時,就需要剖腹生產。在那些情況下,孕婦需要接受剖腹生產,母兒才會有滿意的結果?這些特別的情況,就是我們常提到的剖腹產適應症(Indications),根據統計,最常見的適應症以難產(Dystocia),胎位不正(Malpresen-tation),胎兒窘迫症(Fetal Distress),重覆剖腹產(Repeat Section)居多,剖腹生產適應症的分類方法很多,謹將其分為下列四大類:

(一)胎兒的適應症──為胎兒安全與健康著想
(1)胎位不正:臀位、橫位。
(2)胎兒窘迫:從胎兒電子監聽器中所繪出圖形如有下列情況:1.平靜基線2.遲發性心搏減速3.持續性心搏減速4.嚴重的心搏過慢,再再顯示胎兒有窘迫情形,需馬上安排剖腹產。
(3)極低體重兒(小於一千五百公克),剖腹產較安全。
(4)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出時。
(5)兩次以上胎、嬰兒死亡和不良產史。
(6)高齡孕婦有胎位不正或骨盆問題。
(7)孕婦正感染疹病毒,怕陰道分娩會傳染給新生兒,因其死亡率高達百分之六十,倖存者也有一半存在著永久性神經系統的後遺症。
(8)孕婦罹患「免疫型血小板減少紫斑病」,怕胎兒的血小板也少,若經陰道分娩受擠壓而引起新生兒腦內出血。
(9)胎兒先天性畸型:如水腦症、裂腹畸型、部長畸胎瘤,連體嬰等。若經陰道分娩,可能因難產而傷害到母親或胎兒,以剖腹產為佳。
(10)孕婦外傷:如腹部外傷、槍傷,車禍意外傷害,皆可能傷及胎兒,需緊急剖腹產來搶救胎兒。
(11)母親突然死亡,在極短時間內行緊急剖腹產來搶救胎兒。

(二)母親的適應症──單為母親的安全著想(比較少)
(1)孕婦以前因子宮頸閉鎖不全而接受永久性縫合手術,宜剖腹生產,如經陰道分娩,則前功盡棄。
(2)產道或骨盆腔長腫瘤而有阻塞生產的現象。
(3)孕婦罹患婦癌如子宮頸侵襲性癌,怕經陰道分娩會使癌細胞擴散,而宜採用剖腹生產,但子宮頸原位癌(零期癌)則可自然分娩,陰道癌也需剖腹產,但卵巢癌、外陰癌只要不妨害分娩,仍可自然分娩。
(4)曾有過骨盆骨折或罹患小兒麻痺的孕婦,其骨盆會變形而變狹窄,需剖腹產。
(5)孕婦罹患心肺疾病如肺動脈高血壓或Eisenmengers Syndro-me時需剖腹產。
(三)母兒適應症──剖腹產對母兒雙方皆有利:
(1)多胞胎妊娠。
(2)異常分娩或難產。
(3)出血:如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子宮破裂、前置血管等出血,不但危及母親而且也危及胎兒的生命,宜趕緊剖腹生產。
(4)巨胎症:根據美國婦產科醫學會的定義,是新生兒體重超過四千五百公克稱為巨胎症,如經陰道分娩常會發生難產、肩部難產;胎兒外傷(如骨折或臂神經叢傷害),採取剖腹產較安全。
(5)以前曾做過子宮的手術如剖腹產、子宮肌瘤切除手術、子宮切開術或子宮成形術,則自然分娩時,陣痛偶而會使子宮刀疤處裂開,造成母兒的生命危險,所以需剖腹生產較安全。
(6)孕婦罹患糖尿病,如羊水過多或巨胎症,易發生難產,或嚴重的糖尿病併發血管病變,胎兒反而較小卻需要剖腹生產,或胎兒已成熟,催生失敗時也需剖腹產。
(7)孕婦罹患高血壓,如無法控制或演變成子癇症時,經催生不成,宜剖腹生產。
(8)X因素:孕婦如有上述的絕對適應症當然需剖腹產,但有二個或以上的相對性適應症時也可以剖腹生產,這就是所謂的X因素,它包括高齡初產婦、以前有不孕症病史、破水、糖尿病等,如這些X因素當中的一種,再加上胎兒過熟(超過預產期二週或以上)時,也算是一種適應症。

(四)選擇性的適應症──自然分娩仍有其可行性,應孕婦或其家人要求而採取剖腹產:
(1)罹患顱內動脈瘤,怕分娩時破裂需剖腹產。
(2)孕婦以前曾接受過陰道手術,如採行剖腹產,比較不會傷及矯正好的陰道組織。
(3)高齡初產婦;如主動要求剖腹產也行,雖然自然分娩成功的機率還蠻高的。
(4)嬰兒有高社會價值,如不孕症經試管嬰兒治療才成功的,或生多位女孩後才孕育出一男胎,而要求剖腹產。
(5)看時辰來選擇出生時間,希望在良辰吉日出生,將來能大富大貴,主動要求剖腹產。選擇性剖腹產宜等胎兒成熟後才剖腹,否則會生出早產兒而自討苦吃,且以白天剖腹為宜。

剖腹產有那些禁忌?
如胎死腹中,可以催生出來不必剖腹產,除非併發大出血或其他合併症如高血壓,無法控制;腹部燒傷範圍很大而且嚴重;腹部有化膿性感染時不宜,可見不能剖腹產的情況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