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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3983

沒空去瓣...........駕照遺失辦理

200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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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宗路2段181巷10號1樓 上班到pm4.30
tel 26599999--17
身分證正本+照片-*2
待办人 需只要帶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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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
(二)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許可停留或居留之證明(件)。
(三)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明(件)或入出境證件。但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應檢附居留證明(件)辦理之。
二、損毀之駕駛執照(遺失者免)。
三、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二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四、汽(機)車駕駛人審驗暨各項異動登記書。


處理期限
1小時


承辦單位
監理處第二科
電話27630155轉201-203
傳真27668690
北區分處駕照股
電話28314155轉326、327
傳真28314278


受理方式
櫃檯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