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界
地政事務所
帶身分證正影本+土地權狀+印章辦理
是因為我們旁邊剛好臨路
那條路本來是私人土地,但已經被政府徵收蓋路,
......但很早以前的某位公務人員"忘了"變更
所以我們緊鄰的是"路",名義上是國家的,但是是不是私人可要回呢?
所以我們的房子假如不重蓋只拉皮整修,沒有問題,
假如要重蓋就要確認我們有沒有佔到私人地???一點點都不行
可是這分明是國家出的錯
為什麼要我們來承擔???
所以這次鑑界就是要看:我們是不是蓋在自己的土地上,確立地界
假如有一點點狀況,就拉皮(建築師建議)
沒有問題就重蓋房子
土地鑑界說明如下:
所謂土地鑑界,亦為土地複丈之一種,
是指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
明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對其界址需經確定其位置(如申請建築避免越界、與鄰地所有權人確定界址樹
立界標……)以保障權益,可向地政機關申請予以丈量之複丈作業。
測量人員依據法定地籍圖或界址座標等資料,於實地確定土地界址正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