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不同情況發生
因為老家是我公公三兄弟持有
所以老公的堂兄弟一起被告...這是我們的認知
老公堂弟回老家想要知道當時狀況,結果根本不是哪個人所講的
對方本來要鑑界,但最後一群人不知什麼原因就散了,沒有鑑界
......原來那塊地是快20人所有,他只能算是某地號的共有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處理資格會不同)
而那20人幾乎跟他鬧翻,應他跟其他人似乎也有糾紛,土地也未分割,根本沒人想做鑑界,其他持有
者似乎沒有要告所以根本沒有完成鑑界
若是他和別人公同共有,土地是應有部分不可分割,應得全體共有人一起起訴(民事訴訟法及土地法有
修正,再查)若是分別共有,則可以以自己一人提告,但需要以全體共有人的利益為之。
......他去警局找資源,應該有想要「以刑逼民」的味道
那目的要幹嗎?要錢也要其他人同意
賭你們驚慌或不想麻煩,直接給他錢啊
這......幸好有沉得住氣,搞清楚狀況
根本也不知道有沒有佔到
鄰居還跟我們說,不見得有,因為已經是好久好久以前的地
就算有一個腳掌好了,到時候房仲就會處理
終於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