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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na

開醫生證明

2009年05月16日
中華航空公司的規定如下:

一、懷孕滿32-36週者,旅客必須申請:
1. MEDICAL CEFT FOR AIR TRVL (一式三份)。
2. 必須由正式開業且有執照之婦產科醫師註明適合搭乘日期/預產期/其他飛行中應注意事項(起飛前7天內填寫)。

二、懷孕滿36週者,不可搭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