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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姨~*°♥°*

唉~無法領"育嬰津貼"(資格不符)

2009年04月07日

按照立法院於今年3月31日下午三讀通過之「就業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案」,雖有增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條文。

但是須參加"就業保險"累計滿一年的勞工,子女在三歲以下,父母才可以申請最長各為六個月的育嬰津貼,每月請領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

因為勞保加保在"工會"的勞工,因工會不是資方,故沒有為會員投保就業保險,因沒有投保就業保險,當然就沒有辦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有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才有的一項補助。參加就業保險如同參加勞工保險或參加人壽保險,是要繳納些許的就業保險費的。

依據目前政府規定資方要替勞工投保勞保外,也要替勞工投保就業保險。但勞保保在工會的話,僅保勞保,並無投保就業保險,當然就無法申請就業保險的給付了。



但小孩生出來後,還是可以向勞保局申請一個月的"生育給付"的。﹝有投勞保就可以申請,由勞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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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勞保加保在"果菜工會",所以"資格不符"無法領"育嬰津貼"......

((好失望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