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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iwu

台北市六歲兒童醫療補助

2007年08月13日
今天接到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的電話...
除了關心一下媽咪和小BB的情況外
還提醒之後可以辦一張「台北巿兒童醫療補助證」

台北市六歲兒童醫療補助

補助項目:

(一)第一類兒童:
1.補助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2.補助九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二)第二類兒童:
1.補助門診、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2.補助九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3.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之其它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並以每人每日1,000元、全年14,000元為上限。

註1:以上各類補助於民眾就醫時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扣除補助金額,再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向衛生局申報費用核付。

註2: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給付標準:

*掛號費:一般門診,預防注射及健康檢查補助掛號費50元,急診補助掛號費80元。
*部分負擔:補助門、急診及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如附件:

補助對象:

(1)第一類:設籍北市六歲以下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2年者。

(2)第二類:
1.設籍本市零歲至六歲兒童具本府社會局認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或經證明家境清寒確定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2.設籍本市零歲至十二歲兒童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者。

就醫地點:

張貼「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標誌的醫院或診所。

就醫方式:

持「台北巿兒童醫療補助證」,及「全民健康保險IC卡」,至特約醫療院所就醫。

醫療補助證申請方式:

(一)第一類兒童:
1.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
3.全民健保險IC卡

(二)第二類兒童:
1.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
3.全民健保險IC卡
4.其他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
家境清寒者─切結書
罕見疾病患者─診斷證明書
重大傷病者─重大傷病卡

衛生局諮詢專線:23457715~8

各區健康服務中心洽詢電話:

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27671757
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25014612
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23033092
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27911164
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27234598
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23215158
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22343501
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28813039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27335831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25853227
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27825201
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2896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