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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媽咪

法院(證人)

2014年09月17日
真是莫名其妙,
3~4年前買重型機車,
現在居然收到當證人的傳票。

你們要告員工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名,
卻要我們以"車主"的身份當證人出庭,
你們公司內部如何作帳,
我們怎麼知道啊!

連法官都覺得你們公司不可理喻!

PS:當證人居然還有車馬費$5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