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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 & Tom.

意外之財

2006年06月18日
習俗上結婚第1年要回娘家避暑,
約農曆5月份,不宜住超過6月份,
俗話說:5月避暑;6月好命.
不過現在這個時代應該很少了吧,
都是住個意思意思.
據老人家說:
以前的人嫁的比較遠,
回娘家不易,
總會找些借口回娘家住,
所以總會在結婚第1年回娘家避暑,
住到5月底最後一天一定要回夫家,
(反正不行超過6月初..命會不好)
回夫家時要帶"米苔目"回去給親戚及左隣右舍的人分享,
重點來了...
還有父母會買給女兒衣服,
若女兒懷孕在身,
也要買衣服給尚未出身的孫子,
不過大部份的父母都以紅包代替了,
嘿.嘿.嘿..我老爸還真大手筆,
包了32,000元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