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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媽咪

6 / 20 十二年國教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2014年06月20日
6/20

12年國民基本教育臺灣省及金馬地區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適性輔導安置常見的問題與回答


第一部份:總則

Q1: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有那些管道?

A1:

1.入學管道共有三種:

(1) 適性輔導安置(含餘額安置)。

(2) 免試入學。

(3) 特色招生。


2.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

並保留其適性輔導安置名額,

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若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回歸原適性輔導安置結果。


3.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十二年就學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

依志願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均未獲錄取者,得申請餘額安置。



Q2: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之

各校招生名額如何採計?

A2:高級中等學校應配合主管機關教育政策

及就學區身心障礙學生需求,

提供足夠適性輔導安置名額。

103 學年度安置名額原則:

職業類科每班2 人、綜合高中每班1.5 人、普通科每班1 人。



Q3: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改採不分障礙類別安置,用意為何?

A3:

1.為落實適性安置目標及符應往年十二年就學安置檢討建議,

安置調整為學校各科別,不再由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

於入學報到後安置,更可減少未符合就讀科別,

須另輔導安置之問題。


2.鑑於往年依照不同障礙類別開缺,對技術型高中之職業類各科

別所提供之身心障礙學生外加每班兩名,名額非常有限

又有多種障礙類別須同時安置,雖可事先調查規劃,

但熱門科別仍有競爭排擠,採彈性名額作適性比序安置,

整體而言對各障礙類別應較有利,

且不會有調查開缺與安置結果不一致之困擾問題。


3.往年部分高級中等學校開缺時,技術性迴避某幾類障礙

或集中開某幾類之缺額,

造成某些學校無各該障礙學生無缺額安置,

或無實際學生可供安置之虛缺等現象。


4.作業區承辦學校每年協調各校開缺十分辛苦,卻又造成許多虛缺,

屢遭各校抱怨;且各管道重複開缺,致身心障礙學生安置

逐漸集中於若干學校,其負擔過重既有違融合之精神。



Q4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103 學年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

皆未錄取或放棄報到者,如未報名本安置,

可以再補報名參加本適性輔導安置管道嗎?

A4:

1.學生如未曾參加本安置(含十二年就學安置),且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錄取或放棄報到者,

得於民國103 年8 月14 日(星期四)前向原就讀國中

報名本管道之「餘額安置」。


2.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Q5: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入學管道,須要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嗎?

A5:本入學安置管道依適性輔導安置,不採計會考成績;

如欲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須採計會考成績者,仍須參加會考。



Q6:學生是否能以一般生身分參加各種其他入學管道,

若未錄取再以特殊生身分外加名額錄取嗎?

A6:

1.報名其他入學管道時,請於報名表中勾選特殊生身分。


2.成績達一般生錄取標準者,以一般生身分(內含名額)錄取。


3.若未錄取再以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採加分25%方式外加名額2%錄取。

依各區簡章規定辦理。



第二部份:報名資格與程序


Q1:具何種資格或條件的學生才可以參加本安置管道?

A1: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2.每年12 月31 日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

之身心障礙學生確認個案。


3.未曾接受本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國中畢業

或具同等學力之身心障礙學生,

其年齡、障礙類別等符合本安置簡章所定各項資格者。



Q2:如何取得安置簡章?

A2:臺灣省及金馬地區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各障礙類安置簡章訂於102 年11 月22 日公告於下列網站,

並提供下載使用。


1.「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


2.「臺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網站:

(http://www.aide.gov.tw)


3.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

(http://www2.elvs.chc.edu.tw/others/el311-2/)



Q3:學生如何報名?

A3:

1.103 年1 月17 日(星期五)前,備妥相關資料向就讀國中報名。


2.國中將學生報名資料上網填報確認後,再將表件彙整送達直轄市、

縣/市鑑輔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特教科),

2 月19 日(星期三)前經審查確認完成報名程序。



Q4:國中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類別如何決定?

A4:

1.輕度、中度智能障礙學生以安置於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高中職特教班為原則,但仍須參酌能力評估結果,

做適性安置。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學生,

以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為原則。


2.智能障礙類學生不得報名非智能障礙類安置,

建議另報名參加免試入學管道。



Q5:適性輔導安置作業區與免試就學區是否相同?學區如何認定?

A5:不盡相同。適性輔導安置作業區配合各區鑑輔會之行政區規劃,

103 學年度共分為18 區,其中3區(臺北區、新北區及高雄區)

為自訂簡章辦理,另15 區為聯合簡章分區安置。

惟限報名一區,詳情請參見簡章規定。



Q6:可以跨區報名嗎?103 學年度接受跨區安置的縣市有哪些?

A6:

1.聯合安置委員會所屬各分區均可跨區,惟限報名一區,

詳情請參見簡章規定。


2.新北區採平等互惠開放跨其他區安置;

高雄區就原高雄市部分不開放跨其他區安置,

惟原高雄縣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中山大學附屬高級中學2 校則同意接受跨區安置;

臺北市不開放跨其他區安置。若學生要報名上述自行辦理安置作業區,

請向該區索取簡章報名,並配合其相關規定及期程辦理作業。



Q7:選擇跨區之報名流程為何?

A7:

1.國中將學生報名資料上網填報(含自行辦理作業區,請注意該區規定)

並將表件彙整後,送至直轄市、縣/市鑑輔會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特教科)完成資料審查。


2.再由直轄市、縣/市鑑輔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特教科)

將資料交換至跨區之直轄市、縣/市鑑輔會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特教科)

彙送至安置作業區主辦學校辦理。



Q8:學生報名非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至多可選填3 群別,特殊教育學校是否算為一群別?

A8:學生志願選填至多3 群別,每群至多10 個校科。

特殊教育學校不受3 群別之限制,如學生已選填機械群、

商業與管理群及設計群,仍可再選填特殊教育學校。

總志願數以30 個志願校科為限。



Q9:各高中職是否會自行訂定限制學生入學之報名與障礙類別?

A9:

1.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適性輔導安置管道有三種管道,

分別為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身心障礙學生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以及非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2.除智能障礙類學生報名安置高職特教班(綜合職能科),

須達能力評估標準外;安置特殊學校採申請審查安置;

非智能障礙類學生報名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採不分類別適性安置,

招生學校不得自行訂定限制學生入學之報名條件。


3.本適性安置建議學生仍須依適性精神考量本身學習狀況,

仔細評估自己的興趣、能力與發展性向,慎重選擇志願群科,

以期順利銜接高中階段之學習。



Q10:學生報名非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

選填志願序群順序是否影響安置結果?

A10:學生志願選填至多3 群別(含特殊教育學校),每群至多10 個校科。

安置作業採依第一志願群先行安置,按該志願群內填寫之

所有科校志願依序分發,全部學生第一志願群完成分發作業後,

如無法順利安置,再依序進行第二、三志願群作業;

第二、三志願群作業方式比照第一志願群方式作業。

故依上述原則審慎選填志願群順序。



Q11: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學生安置餘額安置,如何報名?

A11:高級中等學校學校若有安置餘額,得於民國103年08月13-15日

辦理餘額安置報名,且經直轄市、縣/市鑑輔會審查報名資格

(未參加適性安置管道者或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未錄取

或未報到者),安置作業區委員會逕予安置,並於

民國103 年08 月25 日前完成報到。

高中職特教班安置報到後,如仍有餘額,考量報名之學生

必須參加能力評估,辦理適性輔導「餘額安置」時,

將不再辦理高中職特教班之餘額安置作業。



第三部份:能力評估與晤談


Q1:國中智能障礙畢業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管道是否須參加考試?

A1:國中智能障礙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高中職特教班

之學生須參加能力評估,未參加能力評估者,不予安置。



Q2:國中非智能障礙類畢業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管道須考試嗎?

A2:選擇報名安置非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者,

依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轉銜建議表、學生相關轉銜資料、學校資源、

其他資料等綜合研判,如有不適性者,

必要時辦理「晤談」,故無須考試。



Q3:哪些情況下之學生需要進行「晤談」,晤談內容為何?

學生家長或教師需要參與嗎?

A3:

1.經作業區安置委員會審查報名資料,審議學生之身心狀況

及其填報之志願。如有不適性者,必要時辦理「晤談」。


(1)學生經晤談須調整志願者,應當場繳交志願調整表,

並以調整後之志願,進行安置作業。


(2)委員會同意維持原志願者,進行安置作業。


(3)不接受志願調整建議者,逕予安置,不得參加餘額安置。


2.須參加晤談而未出席者,逕予安置,不得參加餘額安置。


3.民國103 年5 月2 日(星期五)前,

由作業區個別通知報名國中轉知家長配合。


4.須晤談之學生與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

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陪同參加晤談。

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陪同,

應填寫委託書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

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參加晤談。



第四部份:安置作業流程及方式


Q1:智障類學生參加能力評估後,在切截點以下如何安置?

A1:切截點以上(含)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切截點以下安置於特殊學校。



Q2:智障類升學高職特教班初步安置採唱名現場分發方式辦理,

若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未到場繳交志願者,是否仍有安置機會?

A2: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未到場參與分發者,

須填寫代理委託書,委請原畢業學校導師、特教組長、

輔導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繳交志願;

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置。



Q3:非智能障礙類學生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之作業方式為何?

A3:

1.由作業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轉銜建議表、

學生相關轉銜資料、學校資源、其他資料等綜合研判,

進行書面審查得逕予適性安置; 如安置委員意見

無法取得共識時,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

及學習綜合能力等項目,共同研議評定之。


2.安置作業採依第一志願群先行安置,按該志願群內填寫之

所有科校志願依序分發,全部學生第一志願群完成分發作業後,

如無法順利安置,再依序進行第二、三志願群作業;

第二、三志願群作業方式比照第一志願群方式作業。



Q4:安置分發時遇爭議性個案,如何處置?

A4:安置作業區組成緊急及申復小組處置安置個案,

倘仍有無法解決之爭議性個案,由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聯合安置委員會專案審議。




第五部份:安置結果與報到


Q1:何時可確定安置學校接受安置之學生名單?學生數及障礙別?

A1:身心障礙學生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智能障礙類學生安置

集中式特教班於103 年5月16 日公告;

非智能障礙類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於103 年5 月30 日公告,安置結果於下列網站:


1.「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


2.「臺灣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網站

(http://www.aide.gov.tw)


3.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http://www2.elvs.chc.edu.tw/others/el311-2/)



Q2:若參加適性輔導安置錄取,如何辦理報到?

A2:

1.103 年6 月21 日(星期六)~25 日(星期三)(依安置學校所訂時間為準),

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辦理報到。


2.得再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並保留其適性安置名額,

但經由其他管道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若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得回歸本適性輔導安置結果。



Q3:我可以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後,也參加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嗎?若不滿意其他入學管道之結果,

是否還可以選擇適性輔導安置之學校就讀?

A3:可。且若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入學管道,

若其他管道未錄取或未報到時,或錄取學校不符合學生志願,

得以回歸原適性輔導安置之安置結果就讀。

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第六部份:就學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


Q1:若安置結果就讀後,發現不適應,如何處理?

A1:學生在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後,發現不適應,

得經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輔導轉銜;

另依需要於每年度5 月及12 月向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申請輔導重新安置。



Q2:透過此管道入學之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落差大,

學業成績考查辦法如何落實?

A2:各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規定,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

之學習輔導等事宜,並執行任務如:分散式資源班計畫、

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

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 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等

做妥適規劃,落實特推會功能。



Q3:學校無相關設備及師資,安置後輔導如何落實?

A3: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訂有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教育支持服務網絡實施計畫」,

提供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教育之支援、

輔導與諮詢等服務;另外亦修訂頒佈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就學生之障礙類別及障礙程度核給各校學生輔導費,

並針對有21 人以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校,

核給資源班開班費及合格之特教教師。

如各校仍有難以輔導之特殊性身心障礙學生,除可循轉介

至資源班(教室)輔導之方式外,尚可洽詢5 大服務中心

(視障服務中心、聽障服務中心、相關專業團隊服務中心、

職業轉銜與輔導服務中心、臺灣省教殊教育網路中心)

及各大專院校特教中心尋求支援,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更多協助。



Q4: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權益有無影響?

A4:

1.十二年國教實施後,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權益,

延續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精神,規劃適性輔導安置採三種簡章,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多元入學機會,國教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及分布情形,積極與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協調提供足夠名額,辦理適性輔導安置。


2.身心障礙學生除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外,亦可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

並得保留原先適性輔導安置之名額;若於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中

皆未能錄取或對結果不甚滿意,仍可回歸原先適性輔導安置之學校。


3.身心障礙學生如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得依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以總分加25%計算;

身心障礙學生如參加特色招生者,其考試成績得依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以總分加25%計算。


4.學生如未曾參加本安置(含十二年就學安置),且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錄取或放棄報到者,

得於民國103年8月14日(星期四)前向原就讀國中報名「餘額安置」。

http://12basic.edu.tw/Detail.php?LevelNo=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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