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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py mami

設戶籍

2010年06月03日
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一)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入境准予申報戶籍之定居證、入境證副本。無戶籍人口憑核准之補辦戶籍登記申請表。
    (三)凡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含住址變更)單獨成立一戶者,須具備下列書件之一,方可受理登記:
      1遷入自己所有之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申辦(驗正本)。
2遷入租賃他人房屋者,憑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名義承租之租賃契約書或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申辦(驗正本)。
3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申辦(驗正本)。
4遷入有居住之事實,提憑遷入者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姻親名義之六個月內繳納水電費或瓦斯費之收據辦理(驗正本)。
http://www.tncad.gov.tw/newpage12.htm





3F稅籍證明書/
99年度房屋稅單正本

本人戶口名簿 身分證印章
(免相片)


http://www.chungli.gov.tw/
戶政所本址: 32084 桃園縣中壢市溪洲街298號 (中壢天晟醫院後方) (03) 452-1100 免付費電話 0800-201-890 [email protected]
•自強工作站: 32072 桃園縣中壢市強國路46號 (自強集會所二樓) (03) 435-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