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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閱讀獎勵-贈書辦法

2012年09月13日
桃園縣新明國小101學年度閱讀獎勵-贈書辦法

壹、 依據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桃花源」實施計畫辦理。

貳、 目的
一、鼓勵教師指導學生進行閱讀教學,培育兒童閱讀的習慣,啟發其
創造力,提升其語文素養。
二、經由每月師長好書介紹,帶動全校師生閱讀風氣。

參、 實施方式
一、購買好書一批(至少45本)放置森林故事屋專櫃。
二、每月邀請一至二位師長於升旗典禮後介紹好書一本給全校師生。
三、每月置入符合獎勵-贈書名單(條件如第肆點)至贈書摸彩箱中,
每月抽出五位該月符合閱讀獎勵-贈書條件之學生,贈予一張
「選書券」,請學生自行至森林故事屋專櫃前兌換選領。


肆、 符合參與獎勵-贈書摸彩資格
一、 該月申請「閱讀小學士」、「閱讀小碩士」、「閱讀小博士」審核通過者。
二、 該月於教育生活家閱讀認證網站認證書本超過5本者。
(超過5本亦只核與1張摸彩券。)
三、 經由各班級導師提出該月之閱讀獎勵名單。(每班一名)
四、 圖書館館藏借閱書本量該月為全校前20名者。
五、 以上參與該月摸彩之學生名單隔月即作廢,下個月重新計算起。

伍、 經費:由李輝義紀念圖書館文教基金會專款補助。

陸、 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