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登記入園之基本資格一、年齡:滿4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即92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者)。二、戶籍:以設籍本縣或居留本縣所屬鄉(鎮、市)內為原則,如係寄居身分必須有合法之監護人。第二階段:1.登記日期:98年5月20日(三)至5月21日(四),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2.登記資格:滿4足歲未滿5足歲者。3.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98年5月23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