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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雪

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全年總放假112日

2007年11月06日
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全年總放假112日

發稿日期:96.09.1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行政院業核定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全年總日數為366日,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其中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3日以上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 2月6日 至11日,星期三至次週星期一),計放假6日;民族掃墓節併同週休二日( 4月4日 至6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國慶日併同週休二日( 10月10日 至12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均分別放假3日。

人事局局長周弘憲特別說明,現行辦公日曆表係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排定。依上開規定,明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月1日 ,星期二)、和平紀念日( 2月28日 ,星期四)及國慶日( 10月10日 ,星期五);放假之民俗節日計有:農曆除夕( 2月6日 ,星期三)、農曆春節初一至初三( 2月7日 至9日,星期四至星期六)、民族掃墓節( 4月4日 ,星期五)、端午節( 6月8日 ,星期日)及中秋節( 9月14日 ,星期日),上述節日於當日放假1日。另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除農曆春節初三(即 2月9日 )適逢星期六,於 2月11日 (即次週星期一)補假1日外,其餘節日遇週休二日,均不予補假。

周局長特別指出,依假期調整原則規定,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節日前、後之星期六補行上班;至紀念日遇上述情形,均不予調整放假。經查明(97)年放假節日,並無符合得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

周局長並說明,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係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私人企業勞工之放假及補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有關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業登載於人事局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c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眾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