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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雪

收到法院通知

2008年12月11日
收到法院通知12/17要去板橋地方法院出庭。

他看到信之後氣死,
還去警局自首,
警察說這已經是調查階段,
已經不是警察局的事了。

他叫我給他看驗傷單給他看,
我不給他看。
他跟警察要,
警察說:被害人不給你看我也不能給你看。到時出庭就看的到了。

他說死也不要出庭。
他寧願被關,
關就是打我所付出的代價,
可是關你有什好處呢,
怎麼不為孩子和父母想一下。

他說要和解,
要我說出和解的條件,
我的條件:你不在打我。
他:哪我要不要陪你醫藥費..等等。
我:不用。

他氣,
他用十五年的真心換來一張老婆要告他,
他以為這輩子除了父母以外老婆對他最好,
最好的左右手既然要告他。

他說,
你不要以為這一張有用,
為了一家子過的好我是不在乎的,
你要知道「情→理→法」,
法是最後一個。

婆婆也出來說請,
說不管怎樣上法院就是不好,
私下和解就好。
去代書哪,
代書說直接打電話問,
當事人去和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