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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姬。

美術截止收件日

2008年04月21日
(感謝澐媽提供)




臺北市立教大附小96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認證辦法

一、依據︰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年2月22日北市教國字第09731844700號函。
2.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
二、目標:1.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2.推展美勞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3.鼓勵學生學習,促進創作風氣。
三、主辦:本校教務處。
四、協辦:本校藝術與人文領域美勞老師、生活領域教師。
五、對象︰全校小朋友都可參加初審,美勞老師再從每班中選出1~5名學生作品參加複審。
六、初審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97年4月18日止,將作品送交各班美術老師。
七、複審送件時間:97年4月21日(星期一)~ 4月25日(星期五)送至教務教學組。
八、作品須知:
(一)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
(二)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水墨作品需襯底,小於八開以下作品請貼於八開底紙上)。
九、初審送件須知及步驟:(請仔細閱讀!)
(一)參加初審的學生需一次送交3件作品〈每位學生最多可認證兩次,也就是6件作品〉,交給美勞老師〈低年級為各班導師或生活老師〉。
(二)初審作品認證部分,煩請各班擔任美術課程的老師,協助於作品後面蓋初審通過章(請先檢查是否為曾經認證之作品),並請老師填寫「參加名冊」(附件三,教學組將依名冊的記錄在護照上蓋認證章),再收齊參加同學的小小美術家護照,最後一併交至教學組核章。
(三)美勞老師從各班參賽作品中,每班評選1~5名學生的優秀作品參加複賽,並請記錄於附件三之表格中。
(四)各班獲選參加複賽的學生,請黏貼「作品標籤」(附件一)、填寫「報名表」(附件二),尤其在「小畫家的話」欄框中,請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恕不予評審。
(五)請老師在複審送件期間,將「各班的參加名冊」、「參加認證同學的小小美術家護照依照名冊順序排好」、「參加複審同學的報名表」與「複審作品」一併送交教學組。
十、複審:敦聘本校具美勞專長之教師擔任複審評審(暫訂97/4/28∼5/2舉辦)。
十一、獎勵:
送件次數 獎 勵 方 式 備 註
第一次 蓋認證章 小畫家藝術護照一本 請美勞教師於上課時頒發表揚,以玆鼓勵。
第二次 蓋認證章
第三次 蓋專用認證章 初階獎狀一張
第四次 蓋認證章
第五次 蓋認證章
第六次 蓋專用認證章 進階獎狀一張
第七次 蓋認證章
第八次 蓋認證章
第九次 蓋專用認證章 高階獎狀一張
第十次 視為第一次送件,重新累積獎勵辦法
十一、「作品標籤」、「報名表」、「參加名冊」若有不足請洽教學組領取。
十二、本活動請老師以鼓勵的方式指導小朋友踴躍參加。
十三、本計畫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