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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馬蜜

超級生氣

2017年04月21日
今天在工作上,有人叫我翻一個法條,告訴我,

目的---因為法條寫的曖昧,所以,我們不懂。我們用了這法條才去做了一件事。

原因---要拿這個沾得上邊的法條,讓我們的疏失當靠山。

我氣壞了。因為我沒有辦法做這樣的翻譯。你中文都看得模糊,我要如何把它翻成模糊的日文。但是對他們來說,用嘴說的,這很簡單。

但是,這是沾不上邊的。
可以這麼做,但是,可以再找更類似的嗎??
若沒有,可以不要自曝其短媽??

不知大家急壞了,還是怎樣,真的我很想罵人。
我做不到。我不會寫。我沒辦法把一格艱澀的法條翻成你們要的意思。
不是我不願意,是我做不到。


我告訴老闆,請翻譯社翻。翻譯社會翻成最接近原意的。
請問,到時,翻譯社的翻譯,你覺得會沾得上邊嗎??
還是告訴翻譯社,你要翻的模糊,讓我可以靠???


我的原意是你們不可以拿這個法條出去,可是相關人員覺得可以,
因為這法條太完美了。因為模糊。
你就翻的模糊一點嘛~~~

平常的精明人士都變成了白痴。這法條如何翻的曖昧啊~~
畫一隻像豬的狗,拿這副畫,然後告訴人家,這是豬。
你拿得出去嗎?? 不如不要拿。


我很生氣。也很難過。因為你們真的誤會我了。搞得我像個壞人,
只有你們想補公司的洞,而我想挖洞。

你們成功了。因為大家覺得,我在挖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