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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傑~:~寶貝咪**

{麻麻}★給把拔的信★

2008年02月27日
把拔▼
我要告訴你▼
我決定要帶小孩搬回"彰化"住了<最慢4月底以前>
第一點:方便讓祐祐就近就讀附近的"公立幼稚園"..以減輕你的經濟壓力..
第二點:剛好這裡的租約也要到期了..我是不打算租了..如果你要和你同事打算繼續租這裡..也隨便你..那就跟我沒關係..
第三點:我們已經沒有任何"需要住在一起"的理由.....反正小孩的事本來就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打理的...所以有你沒你跟本沒差....而且你有你的興趣..我有我的嗜好...我只要負責把小孩打理好..而由你負責所有的生活開銷<當然如果可以..我也會去打工..增加收入>我們就各住一地...不要干涉彼此生活..限制對方...就這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