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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眼護照--目欣眼科

2013年08月23日
因為要點散瞳後30分才開始檢查所以要拜託老媽早上帶去眼科檢查.

102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學童高度近視防治計畫補助方案
壹、背景說明
依據臺北市100 年學生健康檢查資料顯示,國小學童視力不良率平均為52.39%,國小1 年級學童為28.27%,至國小6 年級學童視力不良率已高達68.51%。另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調查統計指出,國小1 年級學童近視率由95 年19.6%上升至99 年21.5%,國小6 年級學童近視率由95 年61.8%上升至99 年65.8%。由上述資料顯示學童近視率逐年上升中。且由於國內國小學童近視嚴重性不單是盛行率高,而且罹患近視度數也深。因此,若不及早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延緩幼童早發性近視的產生,則未來在青少年時期高度近視之比率將繼續攀高,而國人眼睛病變之比率與嚴重度必定增加,不但會影響個人學習,更會增加社會醫療成本支出,更影響國民健康與生活品質。
大多數的近視,都是由於後天長時間、近距離、用眼過度,或是不當的環境等因素所導致,因此,只要避免可能引起近視發生的危險因子,那麼近視其實是可以預防或是減緩度數的增加。然而現代家長普遍對視力問題的嚴重缺乏警覺性,多數不知道高度近視對學童往後視力健康的影響,透過醫療院所及衛生相關單位的結合,提供學校與家長近視防治的專業的指導與知識,以促進學校及家長開始注重及參與學童相關近視防治的活動,並瞭解學童定期接受視力檢查之重要性,藉由生活型態的改變,如減少近距離、長時間的用眼、正確的看書姿勢及增加戶外活動等,再配合醫師治療,期望能達到減緩近視度數加深的目的。
本計畫結合學校、家長、本市醫療院所及學協會等,建構篩檢、轉介及照護網絡模式,且為評估計畫推動成效,規劃連續3 年提供國小2 年級學童每年2 次至醫院療院進行免費散瞳後驗光及完整視力檢查,並建置本市學童視力檢查資料庫,針對高度近視之高危險群,進行3 年轉介矯治與追蹤管理,發放護眼護照,培養學童日常生活中正確的護眼及用眼觀念及行為,期能達到降低本市學童高度近視率。
貳、計畫目標
1.早期篩檢發現近視高危險群個案,以早期治療,降低本市學童高度近視率。
2.建立都會型學童高度近視防治新模式。
參、計畫期程
1.第1年計畫自計畫核定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
2.第2年計畫為103年自計畫核定日至12月31日止。
3.第3年計畫為104年自計畫核定日至12月31日止。
肆、計畫內容
1.補助對象:
102年下半年:本市國小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童
103年上半年:本市國小二年級學童
103年下半年:本市國小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童、本市國小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童
104年上半年:本市二、三年級學童
104年下半年:本市國小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童、本市國小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童、本市國小三年級升四年級學童
2.檢查申報項目:同意參與計畫學童持護照至視力檢查合約醫療院所,逐項完成以下檢查項目:
右、左眼散瞳前驗光
右、左眼裸視視力
右、左眼最佳矯正視力
右、左眼裂隙燈檢查
右、左眼散瞳後驗光
3.補助金額:完成所有檢查項目,檢查1 人給付新臺幣400 元整(含掛號費),合約醫療院所不得額外向學童收費。如檢查結果需進一步治療或檢查,請另行約診。
4.參與院所資格:健保局特約眼科醫療服務機構,應有登記執業之眼科醫師資格條件,方能辦理本市國小學童完整視力檢查服務。
伍、費用申報及相關規範
1.視力檢查合約醫療院所應於檢查日期之次月20 日前函送「學童近視檢查個案紀錄表 (含由個案簽署之個案相關資料) 」、名冊與領據至本局進行費用申請,若有資料不齊全、章戳不完整及其他相關錯誤事項,應於限期內補正資料重新函送本局申請。
2.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辦理本市國小學童完整視力檢查服務之眼科醫療服務機構得實施不定期之查核與輔導。
3.本局補助費用書面審核及核付機制:
收據或領據:
i.詳實填具:受領事由、實收數額、支付機關名稱、受領機關名稱、受領機關統一編號及地址、受領年月日。
ii.經該院機關首長及主辦人員簽章(首長章應同契約書所蓋之章戳)。
iii.加蓋機構關防(同契約書所蓋之章戳)。
臺北市衛生局學童高度近視防治計畫-視力檢查個案名冊:
i.受檢者符合受檢資格。
ii.個案名冊需經機關首長及承辦人員簽章。
iii.需註明檢查日期。
本計畫之篩檢項目,醫療機構必須確認篩檢民眾為本市國小學童。如醫療機構發現或未注意個案不符合補助資格,仍給予檢查者,將不核付補助費用。
申請補助費用檢附相關資料不完整、錯誤或核章不齊全者,將俟資料補正後,始核付該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