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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兒

政院核定 明年農曆春節九天假

2007年02月17日
政院核定 明年農曆春節九天假
作者:vivi
時間:2006-11-11 17:48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日電)行政院今天公布「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明年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調整放假,從二月十七日到二十五日,連續放假九天;民族掃墓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三個民俗節日也調整放假,連續放假四天。
依據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情形如下:
一、除夕暨春節假期的最後一天(二月二十二日)適逢星期四,星期五(二月二十三日)調整放假,在三月三日(星期六)補行上班,連續放假九天,從二月十七日至二十五日。

二、民族掃墓節(四月五日)適逢星期四,星期五(四月六日)調整放假,在後一週的星期六(四月十四日)補行上班,連續放假四天,從四月五日至八日。

三、端午節(六月十九日)適逢星期二,星期一(六月十八日)調整放假,在當週星期六(六月二十三日)補行上班,連續放假四天,從六月十六日至十九日。

四、中秋節(九月二十五日)適逢星期二,星期一(九月二十四日)調整放假,在當週星期六(九月二十九日)補行上班,連續放假四天,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

人事局指出,未來政府行政機關放假的節日將依「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調整,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的最後一天如適逢星期四,則星期五調整放假;如假期第一天(除夕)適逢星期二,則前一天星期一調整放假,並都在除夕前一週的星期六先補行上班。

人事局說,但因今年農曆閏七月的關係,教育部已確定明年學校寒假在春節前,起迄日期為一月二十七日至二月十六日,接續二月十七日春節假期,如依該原則於二月十日先補行上班,落在寒假中,無法補行上課,所以明年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調整放假後,特別配合學生作息,改在春節假期後一週的星期六(三月三日)補行上班。

人事局也指出,端午節及中秋節如適逢星期二,則星期一調整放假,於當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如適逢星期四,則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前一週的星期六先補行上班。至於民族掃墓節,如適逢星期二,星期一調整放假,當週星期六補行上班;如適逢星期四,星期五調整放假,但因顧慮民間有提前掃墓的習慣,補行上班日則在後一週的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