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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兒

政院修「勞保條例」生育給付增為3個月~13萬婦女受惠

2008年03月16日
政院修「勞保條例」 生育給付增為3個月 13萬婦女受惠

更新日期:2008/03/19 11:11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9)日上午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委會指出,本次「勞工保險條例」修正目的,主要是為因應時代環境變遷及勞工生活需要,放寬勞工保險相關承保及給付規定。勞委會並指出,本次修重點之一為將生育給付自現行1個月提高為3個月。

勞委會表示,因應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銀髮族就業情形漸漸普遍,為保障高齡勞工工作及生活安全,將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從現行60歲提高為65歲,同時年齡超過65歲初次加保或已領取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之勞工,也可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不但可分散雇主職災補償責任風險,也能促進勞動人力資源運用。

勞委會指出,本次修正另外一個重點,即是將生育給付自現行1個月提高為3個月。

勞委會表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為了使女性勞工生育期間的所得更有保障,並落實經續會「產假薪資納入勞保生育給付」之共識,將生育給付分為生育津貼1個月及生育薪資補助費2個月,同時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這一次也納入給付保障範圍,給與生育薪資補助費1個月。

勞委會預估,參加勞保之女性產業工人、不適用勞基法之受僱勞工及職業工人等女性勞工,約有13萬人受惠。

勞委會指出,本次修正也有其他多項放寬給付措施,包括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自2年延長為5年、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提前為自第3日起發給及欠費徵收滯納金比率自0.2%降低為0.1%,應納費額之上限自1倍調降為30%等,預估也將有23萬5千位勞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