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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汀

改姓風波

2007年01月13日
除了無聊政府的無意義作法之外
這全都要怪娜汀的無聊龜毛

話說四或五年前開始 只要先生或太太是外國人身份的話
不論是否有在台灣設籍或是定居
依無聊法案規定 一律都得另取個中國"百家姓"氏備用
而我們這些台灣人配偶的身分證背後的配偶欄上
就不會有另一半的真名出現 而是填上改冠上中國百家姓的姓名
譬如說
原名是 "松本大輔"
改姓後 變成 "簡 大輔" (哈哈哈 好俗)

若另一半是來自ABC國家的話
或許會因有了漢字名而覺得歡喜
像我有個朋友 就曾經很驕傲告訴旁人說 :
"我的中文名字叫 露!意!莎!" (呵呵)

但對那些明明使用漢字名 有自己的漢字姓氏
卻無故被迫改姓的日本人來說 可就不見得是件多麼快樂的事囉

不過無能政府的決策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也是無權干涉 只有默默承受
所以此時 很多認識的台灣太太們都會讓自己的另一半跟著自己姓
表示是"一家人" !!

由於事出突然 在國外的台灣代表處登記結婚時 臨時被告知有這件法律
娜汀反應太慢 思考邏輯有問題
想到台灣人說 不要找同姓的人結婚比較好
所以硬不讓豬爸跟娜汀同姓 "簡" 反讓他跟著我娘姓 "林"

(其實那時豬爸最想改的姓 不是"簡" 而是 "王" !!
因為他那時喜歡歌手王菲 ^^ ||| ....)

事後發現怎麼就我家情況跟人不同呢
覺得後悔 但卻無從更改
只好想說 以後兒子的台灣護照一定要跟我的娘家姓才是


前幾天為了兒子到時入戶口的事 打電話到戶政查詢了一下
意外得知 原來臨時改姓的情況下 是可以允許再有一次更改動作
只要本人拿護照前往即可當天辦理更改好

還有重要一點是
新生兒的姓氏登記是得從 "父姓" 而非 "母姓"

若要從母姓的話 母親方面還得出示戶口名簿
證明無兄弟傳宗接代 或是出示一些有的沒有的證明
實在不像電視演的那麼簡單耶 !!!

這可傷腦筋了
豬爸到時來台時 碰巧我在做月子
豬爸跟娜汀爹娘又無法溝通
到時不知托誰帶他去戶政改姓氏才好

豬爸若不改成娜汀的娘家姓
布醬的台灣護照也無法從母姓
真是麻煩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