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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music play家長必讀(二)

2008年12月26日
Edwin,E。Gordon (1927-)
一位讓美國ABC電視台預測也許會改變廿一世紀音樂教育的學者,他的音樂學習理論對音樂教育的影響,是一股完全嶄新的思考方式,他對現今的音樂教育投注了一個很大的預兆,一個尚在蘊釀中的變因,廿一世紀,音樂教育法可能會因他的音樂學習理論而完全改觀。

不同於其它的教學法,Gordon的學說其實不應說成教學法,而是一個理論--音樂學習理論。而其教學法的系統化現正在世界許多國家的實驗教學中成形。他曾說過,不管老師的教學方法如何,只要是基於孩子音樂學習理論而建立的教學方法,對孩子都是有益的。

Gordon音樂學習理論的出發點完全是站在孩子--學習者的考量,著重於了解孩子是怎麼學會音樂 (How children learn music?) 所討論的基本問題是:學習音樂倒底是個如何的過程? 相對於音樂教育學習理論,其它的教學法都是以教師的觀點為基礎,強調於該"如何教!"(How should teachers teach music?)

許多的音樂研習會所針對的都是在教學技巧的討論,Gordon覺得這個步驟應不能放在增進學習成果的第一步,惟有了解孩子是如何學的,教師才能正確且有效地配何孩子的發展去了解為什麼要這麼教(Why),教什麼(what),何時教(when)。

Gordon強調--聽想(Audiation)的能力才是建立音樂性的基礎並相信音樂教育的目的應是提供學生音樂上的了解,進而能學習藝術性地演奏及反應,最後能利用符號的呈現來和其它人作藝術傳達。音樂學習理論的主要目標即是幫學生利用聽覺為基礎來建立對音樂的領悟。

學生的個別差異在音樂學習上是一個很重要的學習成果變數,但不管資質的高低,Gordon相信所有的學生在學習過程都有一定的發展順序。音樂學習理論即是幫助我們了解整個音樂學習的過程,它解釋了學生在特定的發展過程中應該學會哪些音樂能力,進而藉由所學會的能力再繼續往下一個更高程度的能力階段進行學習。

音樂學習理論的發展是由許多的科學研究結果並結合許多教育心理學家們的知識,如Gange,Pestalozzi,Piaget等,一步步架構而成。大多數的心理學家所發展的學習理論是應用在很廣泛的學習上,而Gordon認為因為每個科目特性不同,應有不同且特定的學習發展過程。

在音樂學習中,特定的二個學習領域為技能學習過程及內容學習過程。技能學習過程和其它科目較為類似,因為在大多數的學習領域中,人類的學習的發展過程為--感官接受,辨別,推論,概念化,進而創造,記憶。技能發展類似,但內容卻是因不同的領域而完全不同。在音樂這個領域,Gordon 認為最重要的二個內容學習過程為: 調式學習及節奏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