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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nie媽咪

去台中馬尼來辦事處

2003年10月30日
媽咪本來只有請假下午,因為minnie要11月1日才上安親班,今天中午沒人送飯,媽咪就親自送去,下午再去學校接minnie下課,但剛到辦公室就接到爹地的電話了,原來外勞不肯回去,要我們去馬尼來經濟辦事處勞工中心處理,所以媽咪先處理辦公室的事,就回家和爹地會合,再去學校接minnie,就去台中了。

到了台中先去仲介公司那會合,再一起去辦事處,我家外勞和辦事處說全部都是仲介公司的錯,她願意留在我們家工作,因為國外還有借款,所以不想提前回家,我們不同意,彼此都撕破臉了,在一起合作沒必要,馬尼拉辦事處要我們賠償她二年的薪水及機票,因為我們沒証據是她自己要回去的,媽咪只好走最後一步,拿出她偷打電話的証據,因為有偷竊行為一定是馬上咨遣的,還可以求償,但外勞終身不能在入境台灣了,媽咪也不想求償,也不想給她有偷竊的罪名回去,最後她終於肯回去了,但機票由公司和她各付一半,外勞要搭明早九點的飛機回去了,解決了一件事,真高興。

紀錄於minnie6歲4個月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