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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廷媽媽

腦部異常放電=癲癇

2006年09月02日
小兒癲癇與藥物治療
高雄醫學院小兒科 楊瑞成醫師 

  小孩的痙攣是造成家長極為驚恐的疾病之一,家長往往都會立刻尋找
醫師治療,因此也是門診或急診常見的疾患之一。痙攣的好發原因,隨著
年齡之不同有其特異性。第一線醫療的醫師往往是根據此特異性進行急救
措施,對於病情的掌握及預後影響很大。

  根據 Illingworth的統計,西方國家痙攣的發病率約佔全體小孩的7%,
約佔新生兒的1%,但對於有頭部疾患的病人而言,其發病率更高,如發育
遲緩兒約有20%,腦性麻痺約35%的病童會合併痙攣。東方人種的日本兒童
痙攣之患病率約 10%左右,其中絕大多數是熱性痙攣約佔7-10%,而癲癇則
約佔0.2-0.8%,也只有這些人才需要長期的服藥。台灣人的統計,根據遲景
上醫師等人的報告,癲癇的罹患率約2/500,即約0.4%左右,可見國內外均
同,小兒痙攣病患不在少數,因此小兒癲癇絕不是什麼罕見的疾病,更不是
什麼見不得人的疾病。

  小孩的痙攣往往是種種疾病過程的最終狀態,一般發作的病灶,源始於
腦神經細胞異常放電所致的各種臨床表現。其發作特徵則依據開始放電之腦
灰質部位及其被傳播的部位所決定,而當整個腦皮質視丘及中腦之網狀體被
波及時意識會喪失。一般抗癲癇藥的作用機轉便是將不正常的放電給壓抑下
來,以預防痙攣的發作;而當異常放電的病灶消失時,就是疾病痊癒的時候
了。一般小兒科醫師常用的藥物有下列數種:Luminal, Dilantin, Tegretol, Depakine,
Rivotril,Mysoline, Lamictal等等,各種藥物都有其特定的半衰期,因此某些藥
需要一天吃一次,有些藥則需要一天吃三次。

  醫師在決定藥物的時候,除了病人的年齡、病因,腦波型態及特殊體質
之外,發作的型態是一個很重要的決定因素。但是常常在病情詢問時,家長
會說"當時我嚇呆了什麼都不記得了"等語,這會影響醫師用藥的判斷。
以下
是希望家長冷靜觀察的事項:

1. 發作前有無任何異常症狀包括發燒?
2. 發作時小朋友在做什麼?
3. 手腳及身體的動作如何?
4. 眼球的位置如何?
5. 其他伴隨症狀:如嘴唇有無發紫,有無尿失禁等?
6. 持續的時間?
7. 發作後的症狀:如是否較嗜睡或有局部的麻痺等?


一般醫師開藥大致上都遵循以下的原則:

1. 依發作型態、腦波型態選擇適當藥物
2. 第一種藥以少量開始,再逐漸增加
3. 參考發作頻率、腦波變化、藥物副作用的出現及抗癲癇藥物的濃度做適當
 的處置。
4. 只當第一種藥物無法完全抑制發作時,才會加第二、第三種藥物如同其他
 藥物一樣,所有的抗癲癇藥也都有副作用;但只要按照醫師的指示服藥,
 絕大多數都是安全的。

常見的抗癲癇藥的副作用,大致上可分為三類:

* 第一類為急性中毒:這往往是因為未按照醫師指示過量服藥或小孩誤食過
 量的藥物所引起。常出現的症狀包括中樞神經症狀,如昏睡,步態不穩;
 消化系統症狀,如噁心、嘔吐、下痢等;循環系統症狀,如心律不整,低
 血壓等。

* 第二類為慢性中毒:這一類中毒則是由於長期服藥後,藥物本身或其代謝
 產物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由於症狀的出現緩慢有時不易察覺。比較會影響
 的器官系統包括神經系統、造血系統、肝臟等。所表現的症狀如行動異常
 、成績退步、運動機能退步、步態失調、臉色蒼白、皮膚容易瘀青、身高
 成長不良或食慾減退、齒肉增生、多毛等等。發生率雖然不高,但每年世
 界各地均有個案報告。幸運的是這些副作用大都會隨著原因藥物的停止使
 用而恢復正常,因此家長平時需多加注意,一發現有異樣應隨時與醫師聯
 絡。

* 第三類為過敏反應:過敏反應一般出現於藥物服用幾天到幾週之後,雖然
 比率也不高,但是往往會產生嚴重的症狀如發燒、皮膚長紅疹、急性肝炎
 或淋巴腺腫大。所以在服用藥物的最初幾個禮拜,家長特別要注意。

  前已述及,有經驗的醫師開立抗癲癇藥物時,會依照病人的症狀、年齡
與體重做最適當的選擇。然而藥物副作用的產生,往往不是事先能夠預期或
檢測出來的。因此為了減少副作用的發生或減低副作用所帶來的傷害,唯有
醫師、家長及病人共同來注意。如讓專科醫師來診治,家長一發現有異狀立
刻與醫師聯絡,定期門診追蹤至少三個月一次,由醫師來發現家長沒察覺到
的副作用,家長應按照醫師指示給小孩服藥,不任意增減;對於較小的小孩
,藥物應放在小孩不容易拿到的地方;由於少數感冒藥會影響抗癲癇藥物的
濃度,故感冒求醫時,應帶著抗癲癇藥的處方讓醫師參考。如此三方面互相
配合,才能確保抗癲癇藥物的治療效果,並將其副作用減至最低。

  至於抗癲癇藥物要服用多久,這也是家長們關心的一個問題。目前仍因
人而異沒有一個定論,因此某些醫師會認為至少吃兩年,有的認為需要三至
五年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醫師致力於防止疾病的再發所作的努力是全世
界一致的。

滿足以下幾個要項,是最常被普遍採用的停藥原則:

1. 最初發作的控制在短時間內完成
2. 連續兩年以上的期間沒有發作
3. 沒有任何神經學上的異常
4. 發作是屬於全身性的
5. 腦波的正常化

  癲癇是一種慢性疾病,故其治療也需要長期的抗戰。治療的最終目的是
讓病人回歸社會,過一個正常人的生活,藥物治療只是其中的一環而已。最
近的診斷技術日新月異,新藥的發明更是積極蓬勃,絕大多數的病人均能得
到適當的診斷與治療,並且能在幾年內痊癒而停藥,一般而言預後是良好的
。就怕家長到處投醫,耽誤了治療的契機,也影響了病童的心智發展。若每
位家長能在盡量給予病童正常的生活之外,充分與醫師配合,按時給藥,並
隨時注意副作用的發生,定期回診檢查,這將是癲癇兒童的最大福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