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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女奶奶

正職:四個兒女的媽,二個孫子的奶 兼職:褓母 願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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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老公公

2007年01月30日
老公公:我真的不知到我何時?何地?傷害過你???
但是.今天你公然於網路污滅.毀謗我.雖然我不知道你真正的動機.我還是一句話:如你願意公開跟我道歉.我會取消民事賠償.今天警察局已通知我已直送法院.我或許有言語不當之處.你可以來我家罵我.可是你如此匿名惡意傷害我.我真的很痛心.很難過!!今天我撲一個刑事警察局的文.希望你有所警惕~~~

"利用網路發表不法言論:侮辱、毀謗、妨害信譽、恐嚇
在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需視具體犯罪事實,如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發表具有侮辱、毀損名譽或信用的文字,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或隱私權益,則有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誹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信用罪(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或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罪(公平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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