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很奇怪,一件事情三種說法,這叫人相信誰?今天駱小姐又說:她相信我,接電話的同事跟我不熟。不熟可以亂說啊?怎麼會假借名義隨便放話,這不是欺負人嗎?未經同意隨便編個理由就罰錢啦?看來,我也要打電話去社會局問清楚,這到底是那裡出的文,衞福部,社會局,兒福部,還是內政部?保母那麼好欺負啊?知法犯法,抓出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