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家長楊媽因連三次家長毀約,從106年起,反不足一年一簽之合約,單方毀約,將以法追加二個月差額,年終免。初次拖育,適拖期以一個月計,雙方若有不合,無需相對補償。如過一年合約者,可于前一個月通知楊媽,年終按月計算。如過一年合約,不提出異議,視同續約。感謝家長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