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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

國民年金 Q&A--討論區轉貼

2008年10月01日
國民年金 Q&A
更新日期:2008/10/01 04:09
Q:哪些人要參加國民年金?

A: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不是軍公教、勞、農保仍在保的被保險人,也沒有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以外的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Q:要去哪裡投保?


A:勞保局會定期主動寄發繳費通知單到被保險人家中。


Q:領過勞保老年給付,也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


A:只要領取老年給付的年資少於十五年,或是領取的時間點是在明年一月一日之前,都可以參加。


Q:暫時待業,要參加國民年金嗎?


A:失業者因為沒有其他社會保險保障,是國民年金保險的納保對象,等失業者找到工作,參加了軍公教或勞保等保險後,就會自動被轉出國民年金保險,但這段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會保留到六十五歲時,加入計算可領取的年金。


Q:可以選擇不參加國民年金嗎?


A:被保險人不想繳費,沒有罰則。但不參加者,年滿六十五歲後,不能領國民年金,也無法請領現行針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發放的老年津貼。


Q:我怕國民年金會倒,現在先不繳錢,等以後確定可以領年金時,再一次繳交,可以嗎?


A:欠繳保費十年內可以補繳,但要按郵局利息計息。


Q:繳不起國民年金,怎麼辦?


A:領有低收入證明者,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非低收入戶,若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合計在五十萬元以下,可以申請延期或是分期繳納。若是因為擔任家庭主婦或是主夫無所得而繳不起,勞保局會通知配偶繳納。


(資料來源:內政部、勞保局�整理:記者洪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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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罰則

第五十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者,除應予追回外,並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準用本法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保險人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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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97年10月1日開辦,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且符合下列情形,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

1.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2.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3.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以後,至國民年金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勞

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未達15年者。
#國民年金施行第1年月投保金額17280元,保險費率6.5%為例,計算保險費金額。

被保險人身分:一般民眾月繳674元
被保險人身分:低收入戶月繳0元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月繳337元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 ):月繳505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月繳0元
中度身心障礙者月繳337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月繳505元

##所以如果你完全沒收入,可以去認定是否是低收入戶,若是就可以不用繳就有保障了。
##而若你不屬於低收入戶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那麼就必須繳費。

保險費由勞保局按雙月計算(即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月底前寄發繳款單,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繳納。例如:97年10月、11月份之保險費,本局於97年12月底前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應於98年1月底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