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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小志工招募參考

2013年12月20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 103年度第六屆小志工招募簡章
壹、依據
 97年12月12日核定之「國立故宮博物院小小志工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為提升本院教育推廣服務品質,因應多元服務方案,活化人力運用機制。
 二、提供小學生深入瞭解故宮文物的機會,達成文化紮根實效。
 三、藉由多元課程與博物館學習環境,引導國小學生對人文藝術的興趣和認知。
 四、鼓勵國小學生參與博物館推廣教育及觀眾服務等活動,發揚熱心公益之美德。

參、對象與報名
 一、對象:
  (一)大台北地區各公私立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二)具備熱誠、創意和活力者
  (三)能認真負責,重視團隊榮譽及勇於自我挑戰者
  (四)能兼顧學校課業與志工勤務者
  (五)能自行克服安排服務期間之交通與食宿問題
 二、報名時間: 102年12月20日至102年12月27日
(採公平、公正之電腦亂數抽籤方式)
 三、報名方式:一律線上報名
  1.請上網點選本院網站(www.npm.gov.tw)學習資源-線上報名系統(http://tech2.npm.edu.tw/signup/frontend/index.asp)-「103年小志工招募」項目進行線上預約報名。
  2.開放報名時間為102年12月20日(週五)上午10:00 開始,至102年12月27日(週五)24:00 截止。
(103年1月3日公布告錄取名單及備取名單)
  3.報名成功後,請於103年1月10日前將以下資料郵寄至:
   11143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 教育展資處 志工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103年小志工」。)
  (1)近期2吋半身照片3張(請寫姓名、學校於背面)
  (2)家長出具之「同意書(正本)」1份(簡章附件1)
*未於103年1月10日前寄到或有缺件者視同放棄,日期以郵戳為憑。

肆、培訓
 一、103年1月23~24日:進行8堂故宮文物與服務內容培訓。(課表如簡章附件二)
 二、實習
(一)103年1月25日-1月27日:進行分組實習。
(二)地點:本院兒童學藝中心。
(三)時間:自選1次(每次2小時)
 三、考核
(一)日期:2月6-10日(未能參加者,以棄權論)。
(二)方式:現場示範。
(三)考核資格:須全程參與培訓課程者,方可參加考核。
(四)內容:兒童學藝中心展覽與互動引導內容。
(五)通知:考核結果於2月12日前以e-mail通知。
(六)考核通過者,方可參加執勤。

伍、執勤與服務
 一、值勤
  (一)第一階段執勤時期:3月至7月。
  (二)第二階段執勤時期:8月至12月。
  (三)每階段執勤次數至少須達5次,每次2小時,全年兩階段共需10次。
  (四)服勤時段(請自選,每次至多選兩階段)
上午 9:30-11:30
中午 12:30-14:30
下午 14:30-16:30
 二、服務內容:
  (一)支援本院兒童學藝中心參觀引導工作。
  (二)協助整理兒藝中心展示教材教具。

陸、資格認證與服務證明
 一、實習與導覽考核通過者,授予本院志工證,列為正式志工,參加排班服勤。
 二、服務證明:完成規定之服勤次數並歸還志工證與服勤制服者,發給志工服務證明。

柒、服務須知
 一、每年服勤數為10次,每次2小時計。
 二、服勤時間每次不得少於2小時,無故遲到或早退者視為缺席。
 三、每次服勤均應親自辦理簽到與簽退,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四、服勤時請穿著制服及佩掛志工服務證以茲識別,服務態度親切有禮,並遵守本院內相關規定。
 五、非特殊理由,請勿任意自行調動排定之工作,以維持服務品質。
 六、與隊友應保持良好關係,並重視組織團體之和諧。
 七、值勤期間不得任意聚集聊天,擅離工作崗位。
 八、遵守本院兒藝中心相關規定。

捌、志工福利
 一、完成培訓及考核者,由本院發給志工證及辦理保險。
 二、凡服務期間,小志工可憑證享有下列福利:
  (一)憑志工證免費參觀故宮正館展覽及至善園。
  (二)優待購買本院各項出版品、紀念品及餐飲服務等。
 三、上述福利僅限志工本人使用。

玖、請假規則
 一、服勤當日無故未到者,以曠職論。
 二、班別調動須於服勤三日前請准。臨時請假者,請於服勤前以電話通知。
 三、服勤當日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將依據台北市政府及學生志工居住當地縣市政府所發布之停止上班、上課訊息以公假辦理。
 四、未依規定請假達3次者,即視為自動放棄小小志工資格。

拾、考核獎勵
 一、小志工之考核由本院教育展資處辦理,服務期間之服務次數、服務態度、團隊精神及工作績效等,均列入考核範圍。
 二、為鼓勵小志工積極爭取榮譽,具有績優事實之志工,本院將優先推薦參加相關機關團體所舉辦之表揚活動。
 三、凡有怠忽職責、行為不良及有損小志工榮譽者,本院得撤銷其志工資格。
 四、服務優良小志工,得優先錄選為本院國中志工。

拾壹、注意事項
一、所有志工服務均為無給職。
二、培訓課程須全程參與。
三、服務資格撤銷及服務期滿時,須繳回志工服務證。
四、本業務由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展資處承辦,洽詢電話
+886-(2)-6610-3600轉2384/2124 志工中心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