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帶維萱去找萱的幼稚園同學去永康的m去玩
因m人很多,停車位不夠停只好停外面
繞了好久,終於在一間貼有房屋出租的門口停了下來
進了m巧遇尢的朋友,三個女人帶著六個小朋友坐一桌
小朋友吃完東西就跑去玩
留下了三個媽咪開始聊媽媽經
m阿姨還過來教小朋友們做香包
聊天的時間總過得很快
突然,廣播媽咪的車子擋到了人家的出路
媽咪趕緊找維萱,帶著維萱下樓
樓下警察已在那守候
媽咪帶維萱到停車的地方,警察也隨後到
警察口氣很兇,說媽咪的車子擋到了人家的出路
媽咪說不知道裏面有人吶,而且上面有寫招租的牌子..
一回頭,咦∼招租的牌子怎麼不見了??
警察執意要開紅單,媽咪很不服
這個位置並沒有劃黃線或紅線,為何要開單
警察說:妳擋到人家的出路了,不開,對這裏的住戶沒得交代
媽咪:我並不知道裏面有住人吶!而且,原先門口真的有出租的牌子
警察:我給妳開的罰單已經算輕了
媽咪收到了罰單,心裏真的不服
如果那間店面門口有明示請勿停車,或是車庫的字樣的話
媽咪就不會停在那了,為了找停車位,媽咪繞了好多圏
才找到自認為不會妨礙他人的地方,怎知...
媽咪對警察開單的內容(在明顯妨礙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很不能信服
目前正在申訴中,希望能還我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