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被開罰單1800元~今天清晨老公說在某攤位冰箱底下撿到一個可套在手上的小包包.裡面無證件只有2千+一支口紅.但因那包包是在冰箱下面.老公是因要將冰箱移一下才無意發現.老公將口紅拿給公司小姐.打電話給攤位小姐問是不是她的?因為如果口紅是攤位小姐的代表2千也是她的就會還她.不然就是路人掉的..答案是......不是攤位小姐的啦~所以~~會不會是要補償我們的1800啊??老公說要捐1000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