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魷魚絲...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生育津貼補助提高至3萬4千元

2010年04月28日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在27日所召開縣務會議上,通過「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案,將生育津貼補助提高至3萬4千元,每一胎兒第一年補助1萬元,第二年起至第四年,每年補助新台幣8千元。

有鑒於生育率逐年下降,縣長劉政鴻為鼓勵縣內生育意願,故提高生育補助津貼,希望藉此鼓勵年輕人生育的意念,加上本縣最先推出兒童入學後,免費營養午餐及課後照顧,這一連串照顧學童社會福利政策,對於家長而言,確實減輕養育兒童經濟負擔。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條文第二條內容,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單位為本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修正條文第三條內容,夫妻雙方現設籍本縣並其中1人繼續居住達一年以上,﹙所規定達一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一年以上﹚,本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修正條文第四條內容,合於第三條規定發給對象,每一胎兒第一年補助生育津貼新台幣一萬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補助新台幣八千元;前項發給對象於津貼領取期間婚姻關係消滅者,以監護人為領受人,若為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同意之切結書。

修正條文第五條內容,懷孕滿五足月以上之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申領新台幣一萬元津貼。

修正條文第六條內容,補助期間夫妻雙方及新生兒任何一人遷出本縣者,喪失補助資格。

修正條文第七條內容,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完成新生兒戶籍登記或原因發生時,檢附合法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條文,於九十九年五月一日施行。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3d2705f2-d8fa-4512-9f66-c27514821c1f.aspx








真是個好消息...
可是麻麻沒有想要變三寶媽...
不過親身邊的親友加油喔...
嗯!二姑婆的媳婦兒十月左右會有新生兒..
那該來恭禧二姑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