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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校長的一封信~(印出a4親手交他校長本人)

2012年05月01日
校長您好:
關於四月二十七日本人與您討論之內容,經多日考慮,依柔多方考慮,仍難以跨越心中障礙,也認為家務之事不便向同仁多做說明,對個人來說也確實有表達之困難,其因有二,第一:個人家務狀況確實在上學期已向校長報告過,校長身為學校最高決策長官,確有了解之必要,我亦誠懇與校長說明,相信校長若能體諒,在未耽誤班級運作及妥善規畫級務之餘,實也無需更加沒有多餘時間向其他同仁多做解釋。之二,基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定,雖校長有裁示假單之權責,但事病假十四天乃為教師之權益,多做說明似乎並無必要性,反而增添其他同仁感受負擔,也讓個人為難。雖然本人至汝鎏服務尚未一年,但對學校各項業務均努力配合,不遲交既定事項,配合各項例行活動進行,對班級盡心盡力,努力帶領每個孩子學習。
猶記得初近汝鎏,在教評會上,校長耳提面命:希望能配合各項研習,並主動參與各項與個人行政職務有關之研習,其二,校長希望同仁們有問題直接協商,不要私下討論造成誤解。以上兩點依柔謹記在心,確實也如規進行。
如校長上週所陳述,上學期本人在聖誕晚會時請假令校長感到困擾之事,個人也覺得受傷,首先本人確實依規提早申請事假,在此前也不瞭解學校有此晚會傳統,因行事曆上未加註,晚間的活動考量不僅是照顧孩子的問題,還需與保母協商是否願意超時工作。再與校長私下溝通過後,我單純以為已然明白表達自身難處並獲得校長認同,同意提出假單,但卻又在次週個人在兒童晨會進行語文教育之同時間進行的教師晨會中遭受校長在眾同仁面前雖無指名,卻是確切的言語傷害,這另我感到疑惑,校長若真的不希望我請假,可以不同意,但卻在假單同意後本人未在場時對此事解讀為個人對校務之不配合,這對我是很大的中傷,基於尊重校長希望”和諧溝通”及考量職場倫理,個人認為雖欠缺公正公開,但也不願再多做說明,因此留給其他同事諸多揣測空間。
很遺憾自此事件過後,隨即感受到學校各方面對本人的打壓和過度放大檢視,無論是請假或是發言,總是不難感受到不被認同的遺憾,這確實讓本人感到內心的煎熬與排山倒海的壓力,也因此,與校長坦承我確實必須服用藥物入睡,尤其在每個星期日,若沒有服用藥物便無法入睡,不斷憂心隔日的教師晨會,在全校教職員一起開會共聚的場合總令我感到非常不安與徬徨,尤其需要個人發言時,實在是非常困難。
雖然校長仍希望我向同仁提出請假說明,但務必懇請您諒解,在現階段我的身心狀況實在有很大的障礙,我自認表達不週詳經常造成誤解,也真的不希望因個人的誠意溝通再度受到不諒解或是過多的猜測,這一點懇請校長高抬貴手,讓我有保有個人隱私的一點空間,也懇請校長務必諒解我的難處。
基於上述在學校所承受的壓力外,在去年底因家人罹癌(雖尚未達到不久於人世之處境,但希望能多盡自己心力照顧家人),有時需請假去幫忙照顧,對於本來已有兩名幼子的我來說確實是雪上加霜,每回請假前總是忐忑不安,現實環境之所不得以,否則個人實在也無需在學校已不被諒解和認同的狀況下,又要經常再提出假單申請另校長不悅,逐級核章的制度依柔也了解,雖不太習慣,但確實依規辦理:事假提前逐級核章至校長,若校長不在需直接撥打電話向校長說明,但請校長見諒在有些情急的狀況下我必須先離開學校處理再回頭補上假單(例: 小犬上學期在幼稚園發生撞斷牙之意外,為牙根撕裂傷當時考量有縫合之必要此事件有立即性。另學生未假缺席,因該生為高風險家庭,擔心發生意外,在訓導組長的建議下把握第一節科任課即時去家中了解狀況。再者為長子上週發燒,因先生不在國內,所以在未通知您的狀況下先行接孩子回家而後補上訊息與電聯)。雖因處理班級事物或進行補教教學走不開請學生幫忙拿假單跑腿,或是科任課要去請校長核章時,校長因公出等忙於校務推動碰巧不在,儘管請假程序繁瑣,但我願意相信校長是為了同仁安全與學生權益考量而非刁難,需要電話請示校長時,因考量校長公出或許在會議中不方便接電話,而使用訊息亦或是電子郵件讓校長明白。
到學校上班已經成為我生活中一股莫大的恐懼與壓力,尤其是每周一前夕,教師晨會總給我莫大的壓力恐懼,每週日晚上就是我最痛苦煎熬的時間。也因此目前提出調動對個人而言雖是不得已但也是勢在必行的寄望,還懇請校長同意,也希望能如願提出申請後達成,希望自己能重新再調整心情,專心教學工作。在學期尚未結束之前,我仍會秉持一貫用心教學,在此,個人也會斟酌自身狀況,在不超過事病假十四天的標準之內,也明白事病假若超過會有扣薪或不得考績之懲處,在此也感懷校長提出願意讓我以公假方式,在家人住院期間得以外出照顧,感謝校長體諒,但本人不希望校長因此反而破壞學校其他同仁請假之公正性,造成校長您額外的困擾與負擔,在處理私事這部分,我認為以我個人的事病假處理會比較具有公正性,也希望能保有個人不願意公開的隱私不需對同仁多做解釋,再次感謝校長的諒解。
五年乙班導師 張依柔 敬




(本段無放入)再者,基於本校對連絡簿及家長意見的重視,本人確實也在上學期的運動會前夕提出家長簽寫於連絡簿上的意見(本班鄭牧庭之家長,亦是本校家長委員鄭牧師,提出如下:運動會的運動項目好少,孩子們都失望透了。)基於時間上的緊迫,請學生直接交予校長過目,在第一時間呈報上級家長的意見,雖未在當下獲得任何回應,並於在運動會過後的晨會中提出:為什麼運動會時突然會有一場接力賽?這不是預演時有的項目,學生不知所措,身為教師因不瞭解也無法對學生說明,尤其此一活動未全體師生一同參與(個人以為運動會乃以本校在學學生為主體),本人以為,校長要大家提問對於運動會還有沒有甚麼問題時,乃是誠意真心要聽大家意見,卻又在提出疑問後,再度受到校長您的不諒解,對此我感到抱歉,我以為校長的提問是希望我們能在活動過後檢討不足之處,卻沒想到卻令校長動怒,請容下屬失禮表達,個人確實以為一個學校的運作是需要大家共同的意見才能日趨成熟,對此不熟悉汝鎏的行事方式感到抱歉,但本人提出疑問乃出於校長請大家發表意見,而後方提出個人疑問,確實針對議題發言,造成校長感受不好,我感到言拙自責,讓校長您誤會我的本意,但此舉乃是基於家長已提出意見,身為班級導師個人有責任必須了解,以便在家長提問時做正確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