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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118

關於信仰的小型「三段論」

2007年05月13日


因為打了三段留言,故戲稱為<三段論>。 LOL  
07/5/13 Sun 5:04am



http://blog.roodo.com/waylim/archives/3154567.html#comment-10392443


我承認 waylim 第一個長篇且還有加註的回應我還沒看完正文(正文看了一半;附註有先看 :D),因為我眼睛看這紅與黑十分吃力,所以通常是把想看的 copy 到文件裏看簡單的白底黑字。可惜回應區塊的紅底去不掉,還是紅紅一片(呃我承認我使用文件處理軟體的功力十分不怎樣),此所以還沒看完。

不過可以先講一下這段:

waylim said:
>電影<王者天下>提到的,那位雖然加入十字軍卻擁有異於正統宗教觀的叛逆鐵匠威爾所說的:「If He doesn't (forgive these soul), He is not God.」,讓本來想用「死者若被焚燒就無法上天堂」阻止他燒掉那些,再那樣擺 下去就會導致致命傳染病使全城人死光光的屍體之迂腐神職人員,當場傻眼無法反駁。他另外一句「How can you be in hell when you're in my heart?」更是激越叛逆--直接跳過末日審判,只要自己這個個體認定所愛之人值得上天堂(由他的心所建構的那座),那他就是了,沒有其他東西可以動搖。


我 highly valued 的那兩句電影台詞,不是因其<激越叛逆>,而是因其<正確地不小看上帝>。被反對�該反對的,是天主教神職人員以為可以獨攬「詮釋上帝」的大權;要命的是,因其心胸、識見、理解力均狹窄,更加上必須靠其詮釋來鞏固他們自己的政教權力,所以他們所定義出來的上帝當然顯得可笑、殘暴、自私、狹窄。

如果上帝連饒恕人都辦不到,只會侷限於這個那個的宗教儀節與規矩,那我們需要這種上帝做什麼?人自己侷限自己還不夠哇?還要無腦地找個外力來繼續侷限自己?!人自己被偏見綁縛的例子滿到連海都會被填平,這樣的人的概念中的上帝、只不過是拿來替自己的偏見做為合理化的藉口而已。那哪裏會是<上帝>?只不過是人類最愚之明證而已。

waylim 懷疑的當然是這種被人塑造出來的上帝,或用他的話來說,曰<人格神>。

不過,神具神格及人格,卻不是這樣用的。所謂神具有人格,乃專門指耶穌之道成肉身,願取人的樣式,受人性一切軟弱之制約,卻又盡力在這副皮囊裏追求<服從上帝旨意的能力>;最終的服從即是,祂雖然可以靠著神力(如使五餅二魚餵飽千人、使死者病者復原的神力)避免被處以死刑,但祂仍願卑屈地受釘死於十字架。若無此一自願卑屈(祂可不是聖潔一聲不吭、高傲地展現其過人的忍耐力),包容�承認�展現「人性之軟弱」的過程,祂就無法得到接下來的復活及為世人扛罪與赦罪的權柄。

只要讀聖經原始文字、而不要先去看那些歷來各種解經或各種教派說法,這樣的<較一般啟示複雜一些的特殊啟示--透過耶穌這個人的一生紀錄而得到的啟示>,是明白向人展現的;因著信仰而能得到的力量,絕非透過任何宗教儀節(耶穌那時遭遇的法利賽人,恐怕正可說是天主教神職人員的希伯來祖先),當然也不需被任何宗教詮釋所壟斷。

如果那兩句台詞讓 waylim 感到<激越叛逆>,那 waylim 應該會很喜歡讀四福音,你會看到裏面耶穌對於<宗教儀節與規矩>有多麼激越叛逆的說法與 confrontation。但,那可是「聖經」!聖經記載的、基督教信仰真正應該本於此的,就是那種激越反對人為的一切詮釋(為了 favor 自己、鞏固自己的不管是實質權力、利益,還是心靈上的優越感)的「真正的信仰,真正的順服,真正對生命力量的體會與讚美」。


stone
2007/5/13 Sun 1:5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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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waylim/archives/3154567.html#comment-10393327


基督徒普遍最嚴重的問題是:他們信的是人,不是上帝。大部份所謂教徒,是被<人>拉進教會,受洗,聚會,把宗教化為生活秩序的一部份;這是各種宗教都一樣的情形(除了穆斯林,他們似乎還真的維持舉家、舉國都是教徒,從一生下來就是如此的那種<教�活合一>的形式。但當然各位文藝愛好者也早就看過許多如在德黑蘭讀羅莉塔、更別提那位不讀好像對不起文藝青年光環的薩依德兄,他們的作品也反應出回教人對自己宗教的省思)。

但我實在沒辦法談<宗教>,因為我一開始追隨的就不是宗教,所以一向只能以信仰稱之。我擁有的是信仰,宗教並不擁有我。

waylim 和唐諾,很明顯地都相當反對�懷疑�省思著「宗教」這個東西;若從這個面向來說,我對唐諾也沒什麼好挑剔的。(不過 waylim 拜託別期待我有可能去讀他人對唐諾的評論,畢竟我都不想讀唐諾自己的作品了,怎有可能花時間在別人對他的解讀上)

你說你是<利用>唐諾為多,這我倒覺得挺好的;若非你<利用>了他的一段、也許拿來批評宗教很適當、卻完全誤解基督教「信仰」的文字,我大概也不會從我的懶洋洋裏突然站起來、開始打這些闡述信仰的文字。

話說回來,從法利賽人到天主教神職人員,到今天世界各地教會裏的牧師傳道人,他們都是<人>,如果要追隨要信奉的是他們,而不是聖經文字裏明明白白紀錄及顯示給你看的、從舊約耶和華到新約基督與上帝的那位神,那,當然只好充滿偏見、掠奪、約束、高傲、權威、迫害、權力鬥爭、惶惑與狹隘。

就連道成肉身的耶穌,一樣是受到有限人性的制約的,我前面說過他一樣要經常節制與約束自己、學習敬虔(對上帝敬虔,而非對自以為是上帝故有權管束你的人敬虔)、學習順服與謙卑。這是<自由與無限>的基底--節制�順服�謙卑。

世界上真正的道理完全是相通的,要自由?絕對得付出代價。想追求無限?你還先非得親自血肉模糊地經歷過因此了解到什麼是「有限」。沒有任何事是不需付代價的;也沒有付了不相稱的代價(讀了幾年神學院,考到了牧師執照)、就可以得到巨大無比的價值的(但憑自己的「人意」來詮釋或管束他人)。

基督徒會付的代價是什麼?就是知所節度,有取有捨:捨棄了全憑己意的自由,換得優遊天地的真自由。捨棄許多人間享受,卻發現簡樸之中更大的享受。捨棄了一切由自己作主的制高點和自主權,換得的卻是<發現許多事根本不值得制>的更高視野和更大自主--當你可以不受人為的許多標準(讀了多少書,會談什麼學問,拿過多高的學歷,資本主義價值,社會主義價值...)所制約,你當然是更有所謂<自主權>的。

基督徒最常拿來警惕自己和互相警惕的一句話是:「你是在看人,還是在看神?」看人,包括看迫害史賓諾莎者的言論、看唐諾的宗教詮釋、看巴西教會如何不允許青少女墮胎,都很容易讓人越看越昏,搞不清楚到底是怎麼回事。因而產生動搖或懷疑,更嚴重的是不像我這樣只是不聚會而已、而根本是放棄了相信真的有<上帝>這樣一種人類完全無法妥善定義的價值存在。

上帝是超越人類理性與感性、傲慢與偏見的,祂沒辦法被言語文字呈現出來,因此只好藉著一般啟示(大自然)及特殊啟示(聖經),向有眼能看、有耳能聽的人,顯現祂自己。在每個人心中所能体會感受到、捉摸到的,都不盡相同;但應該都能夠不偏離最大中心主題的。

重點是,只願從<人>--人言人字、人舉人止--來理解<上帝>,或將上帝矮化為人所製造的<宗教>的話,那是不可能透過那些人,真正理解上帝的。這是條絕對錯的路。不然我幹麼在信仰半途中唸了一半的神學碩士,然後就放棄?就算是神學家們所公認最<正信>的神學家,其言論也不能取代聖經給我的直接啟示。

對神學家著述的態度就跟我對<文學家著述>的態度一樣。文學家如果是詮解紀錄著人生與人性,則他們的任何文字都不能取代我自己對人生與人性的觀察與理解。我相信上帝給我的天賦與啟示,遠勝於我對文學家(那些「人」)之言論的重視。除了將之當成休閒娛樂,是不可能再有更多了。


stone
2007/5/13 Sun 4:1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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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waylim/archives/3154567.html#comment-10393349


所謂休閒娛樂是指:我的確需要透過描寫與我不同社會�國家�階層�生活型態之人及其生活思想的文學作品,來遠距離觀察透過代言人(文學家)而呈現的那些人生現象,因為我不可能(因人人都是有限的)親自接觸得了所有人種物種事種。

但,除了這種介面功能以外,再多的就僭越了。文字的價值(指通常以「文筆好」來形容的)不能取代人生的價值,因此崇拜文學家是沒有意義的。我讚佩文筆好的人所能呈現出來的許多崇高或幽微,那顯示那些人的生命質地很高,才有能力做出具高度或深度或柔軟度的<呈現>。但對我來說,這些讚佩是要歸給創造出這些人和這個能被其觀察之世界的,上帝。


stone
2007/5/13 Sun 4:27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