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傢伙欠我的是新台幣五千六百元。不要又記錯。對了,要提早去請樓上財委會王先生下來當一當目擊證人第三者(以免我又隨便血壓暴增),順便我把還剩一個月又二十天的管理費當面交清,並叫那傢伙當場交清我搬進去之前他欠著未付的一兩個月管理費。08/6/20Fri6:38amn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