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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118

關於不認同廢除死刑

2010年04月06日


不贊成廢除死刑,我的另一文

41 shots



James, 我認為我們身為基督徒,應該先以<試著體會上帝的心>的角度來思考。

你認為,上帝會如何<教化>與改變一個犯罪的靈魂?

這是超越我們做為人所能猜測與模擬的。
上帝為何容許世上存在著會殺人的人?而且提醒一下:現在台灣有四十四個死刑犯,日本有七十幾個,韓國有五十幾個。台灣這四十四個死刑犯,一共殺了七十幾條人命。

所以在這些<東方文化且還存有死刑制度的國家>裡面,定讞的死刑犯絕不是你所形容的、因一時衝動而犯下大錯者。

上帝為何容許這類殺人犯存在?請先思考這個命題。也許你會說:大概是要讓我們學會<寬恕>這個課題?(我希望你不會這麼想.....)或者也可能有人說:大概是要讓我們知道人類本就是犯了罪虧缺上帝榮耀的受造物,他們的存在是要讓我們看見:我們每一個人都不可能完美。

請問,不完美的人,如何去改變及教化另一個不完美的人?我個人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只有上帝做得到;正確地說,是<只有上帝與犯罪者之間有了正確的互動及連結之後,犯罪者主動願意回應與改變自己時,他才有可能慢慢讓自己活出認罪與悔改的生命>。---這個過程,絕不是任何<人類>所能做到的,不管是不是一位在丈夫被殺死的第一時間就能放言說出<我寬恕兇手>之言的妻子、或是其他任何不敢侈言寬恕的被害者家屬。

人是沒有能力寬恕的,除非有來自上帝的力量。

我對主張廢除死刑者,最大的期望是:他們不要再被綑綁於<受害者家屬的補償與安慰>,而要好好想一想:他們能給加害者什麼樣的<教化>與幫助?!如果不能真正面對這個問題,我只好說:各位必須做好萬全心理準備,這些<加害者>及未來其他潛在可能的加害者們,還是會一再為社會帶來極高成本的傷害,不只是受害者家屬而已。我希望,主張廢除死刑者,要全面考慮的是:如何幫助整個社會,在一次又一次殺人刑案發生時,能夠安靜而認命地接受殘酷的傷害,而不只是群情沸騰。

如果能做到這一點(預先的知見與處理方式的規劃),我才能認同廢除死刑者的主張。

stone
2010/4/6 Tue 5:17am



順便連結一篇侯友宜專訪。

上文我對話的對造 James Lin, 他不太認同底下侯友宜說的話而發言,我則因不太認同 James 的主張而發言。下文自由時報記者有提醒:專訪中談及一些與殺人場面有關的殘酷描述,請各位自行斟酌要不要看完。我是看到這個提醒就暫時決定先不看下去。

stone 2010/4/6 Tue 5:47am


自由時報: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James 對我上文的回覆如下:

我認為我的想法與你的想法並沒有明顯的出入處 我也在文中說明了 我們應該要將重心放在如何去除重刑犯再次犯下惡行的機會與條件 既然你提及了基督教的信仰 那麼你應該同意 人的生命 只有神可以決定何時結束 因為一切生命都是祂所創生的 人不能代為行使這份權利

人是可以從教化上著手這件事情 但是人並無法確知 多少份量的教化可以使加害者認罪與悔悟 人只能相信並盡力去做 加害人需要的悔悟時間 或長或短 只有上帝才會知道 但是 人類可以在形式上 使加害人終身脫離社會 但是留下生命的存在 所以一旦三審定讞 我反對假釋 但是尊重加害者在獄中最基本的生存權與生命權 直到上帝召喚他的那一天為止

人性中有著神性 因此 人可以藉著上帝的幫助 寬恕加害人 無論加害人是否悔悟 但是寬恕加害人並不代表他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約 我只是說 在其永遠脫離社會的前提下 我們不需要用死刑來解決問題 至於司法為何會讓加害人不斷且不合理地得到假釋的機會 我個人並非法律專業 但是我認為 這是司法系統需要檢討的地方 我們應該鞭策司法系統做好它該做的事情 而不是藉著死刑的維持 來替司法系統仍有改進空間的作法收尾

當年如果不是因為考慮到監獄人滿為患 為了省事省錢 減輕獄政的負擔 法務部才讓陳進興得到假釋的機會麼

其次 我從來沒有說過 東方國家死刑的定讞是出於一時的衝動 但是在東方無神的社會裡 人很容易代替神來做神才有權利做的事 人的不完美與原罪性 也會在這個過程中 表露無遺 即便人本身做到百分百的敬業與自我要求 同時沒有私心 在人權觀念淡薄的東方世界裡 隨處可見檢調單位對採證與調查過程有心與無心的疏失 這種現象 怎不令人感到不寒而慄呢

記得二十多年前 日本的航空高級長官來到臺灣訪問 見到桃園機場大廳裡 沒有置物櫃的設施 當下便好奇地詢問我方的主管官員是什麼原因 我們的官員便說 因為怕有人在置物櫃中擺放危險爆裂物品 因此便作出不准有置物櫃的設計 這時 日本官員十分不解地回說 防範並找出危險物品在置物櫃中 不是你們主管部門的責任麼... 言下之意 因為我們主管部門的便宜行事 所以進出機場的旅客只好接受機場大廳裡沒有置物櫃的不便設施 這是二十多年前我方官員的方便思維 我拿它來類比一下我們在面對死刑存廢時的思維 這裡難道沒有幾分神似嗎

不過我個人還是主張 在法律目前仍維持死刑的制度下 法務部有責任一致性地執行既定的死刑判決 以維持社會的秩序與法律的尊嚴 直到法律被修改為止
2010/4/6 Tue 6:5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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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為我與 didi 和 lili 在我留言板上的談話,並非貼給 James 看的)

至於我仍不太同意 James 的地方,是:

他仍無法解決:若每一條生命都價值平等,我們不能以<死刑>來代替上帝決定何時終結一條人命。則我們應如何解決:已經有人命被殺人犯代替上帝終結掉了、的這個先存的事實?---主張廢除死刑者若無法解決這個矛盾,他們是無法說服我的。

對於基督徒來說,我認為我們必須正視舊約裡留下的許多教訓。不能因為現在是<新約>、是耶穌的捨己與寶血的約的時代,就忘掉上帝是一個嚴正、嚴懲的上帝。我問他:請先想想上帝為何容許有<殺人者>存在?我想任何邪惡形式都不超乎上帝的範圍,我不能說祂<命令>有這些邪惡存在,但祂確實<容許>人類所犯下各形各色的罪行。重點是祂的容許、並不代表人類就能<無所作為>。

只是人類應該如何作為?我會從舊約裡去沉思默想。(雖然我還沒好好做這件事)
2010/4/7 Wed 4:18am


我問了廢死聯盟的人幾次:你們有什麼作法可以<教化那些性情或人格有扭曲,所以會像沉默的羔羊的主角一樣以殺人為樂或當成有趣作業的人?>

可是我目前為止還未看到任何回覆。

這些殺人犯若有機會再殺人,那不只是司法制度未盡責(假設司法制度應該有辦法像 James 建議的那樣,確實將殺人犯終生監禁不可假釋),也是<主張尊重殺人者之生活及生命權的人>的責任,因為他們只知道出一張嘴,卻沒辦法<幫助>到殺人者的靈魂歸正。
2010/4/7 Wed 8:1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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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石頭老師點出了聖經中非常有趣而耐人尋味的地方 如果上帝愛人 為何古往今來 世界上仍有如此眾多的殺戮 我的理解是 因為人與世界是上帝創造的 所以上帝或許在執行祂的旨意時 有祂自己的想法 尤其是天災人禍方面的死傷無數 這是很難用人所理解的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的有限觀念去理解的 我們即便不願見到 也只能接受它 面對它 處理它 放下它 以示自己對上帝信仰的真實不虛 如果我們真是基督徒的話

如果強行理解 便會落入原罪的現象 因為原罪的本身 就是人以為自己是上帝了 便以人的有限思維去作是非 善惡 好壞 對錯的局限判斷 因而看不到事實的真相 我們 <人> 看不到的事情 不代表它就不存在 不是嗎 這也是馬太福音中 教導我們 Do not judge 的訓誨由來 因為 Judge 是上帝的權柄 我們人類是沒有能力作出適切論斷的 因為我們的視野有我們一定看不到的地方

不過 當人覺得只有自己才是對的的時候 他就會展現原罪的第二個現象 <諉過> 因為 如果有錯 都是別人的錯 我怎麼會有錯呢 這兩種現象從我看來 就是一切人類罪惡的源頭 故中文譯成原罪 <原> 作動詞用

我對舊約的理解是 當人受到生命的威脅時 上帝是不反對以死亡來作為結束自己生命威脅當下的手段 這也是西方正當防衛者 從輕量刑 甚至改判無罪的由來 因為人有與生俱來活下去的權利 只有神可以從人身上 取走這份權利 不過 人有時會過度想像這份威脅的存在 受不了這份自己嚇自己的生存恐懼 因而作出沒有必要的排除異己的動作 這部份就是上帝所反對的了 不過 上帝究竟是要怎麼做 祂的意思究竟是什麼 只有祂才知道 人是無法妄加憶測的 因為人就只是人 人永遠不是上帝

因為上帝看到人總是藉著上帝之名在自相殘殺 自我毀滅 並與上帝漸行漸遠 因此 上帝派祂的獨生子來到世上 讓人看見生命之間 還是有另一種互動的方式 那就是 <愛> 而且是無條件的愛 甚至是替罪羔羊式的愛 在西方真可以說 「天不生耶穌 萬古如長夜」 與東方的孔子 在 <愛> 這個字的提出與貢獻上 都是永垂不朽的 即便我們不從宗教的意義上來看

不過 人類真的會因為耶穌提出了愛 與愛人如己的主張 所以人類就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嗎 我們當然知道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人有原罪 人就是認為我永遠是對的 有錯都是別人的錯 因此 接下來的兩千年歷史直到今天 殘酷的殺戮 無日無之 不是嗎 這中間 有些或是上帝的意思 有些或是人自作孽的結果 我們不得而知 不過 凡是那些人的力量無法決定的事情 如二次世界大戰的結局 這或許是上帝的意思吧 上帝用那種方式來替人類的貪婪與愚昧收尾

還記得蔣介石先生與宋美玲女士過去都是虔誠的基督徒 或許他們到了上帝跟前 會忍不住問上帝這麼一句話吧 「上帝 為什麼你要將中國的錦繡河山 不交給我這位虔誠的基督徒來治理 而要交給一個主張無神論的毛澤東呢... 」

以上個人的一點心得淺見 在此給石頭老師作個參考
2010/4/7 Wed 15:20



by stone:

James 老師,謝謝你提出你的看法。

我讀詩篇時極難以忍受大衛先生,他經常在他那些<永垂千古>的詩篇裡詛咒他的仇敵、求上帝賜死給他的仇敵、求神重重嚴懲他的仇敵。以前我認為人有什麼權利求神<賜死>他人;我以為人們總是該寬恕及放下。

後來當我慢慢能接受人人總是以自我為中心(這也是來自不可能不「原」罪的、上帝造人時的設計:祂給予人類這種受造物完全的自由意志,這個多麼危險又多麼慈愛寬大的設計),而上帝也接受這種自我中心,否則祂不會這樣創造人,不會把這種<選擇權>放進人類靈魂之中。

大衛敬畏神也親近神,所以把他的不滿與呼求、詛咒與讚美通通並呈在他<誠實無欺>的詩歌裡面,這種誠實是大多數人都做不到的。因此這才是大衛這位信徒榜樣的可貴之處:他不掩飾自己的軟弱與苦毒,但他懂得把一切委曲憤怒都交給神。

雖然他也犯罪、好色、虧缺上帝榮耀,但他那份<交託>的信心與勇氣,倒還真是眾基督徒的最好榜樣。

好了,如果我們人人都能大聲詛咒仇敵,求神裁決、求神代替我們報復、求神以最恐怖的方式來嚴懲我們自己不能懲的仇敵。相信這世上就可以不需要死刑;因為上帝所能給出的教訓,必定遠超乎人心意念,達到我們無法想像的<能力境界>。

這當然是我暨望於主張廢除死刑的任何團體的境界。
如果他們(我不是指 James 你)能承認自己心中也充滿仇恨、嫉妒、自私、黝暗,而不要自以為是出於人權、平等、自由、博愛。如果他們能先正視自己也不過是出於一己之私(認為自己對人權的理解高於眾人?認為自己的慈愛與和平遠勝當世?認為自己是獨一無二理解生命價值的鬥士?!),在真正謙卑的基礎上來面對<人人均邪惡>的受造現實。那麼,我或許能更同意他們的主張一些。

2010/4/8 Thu 6:26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