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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Woody媽媽

幼稚園的費用算便宜還是貴呢??

2005年06月01日
你說的應該是私立幼稚園~繳清費用都會開收據~你在繳清費用時~應當問清楚是否還有什麼課程未加入註冊費裡~幼稚園的環境你覺得不錯~你也可以先讓小寶貝試讀看看~試讀時間最多1個禮拜~你只要繳午餐點心費~先讓小寶貝試應最重要~ 以下資料參考http://www.edunet.taipei.gov.tw/public/pub2_content.asp?SEQ=2219&QryKey= 幼稚園收費應於註冊後於「臺北市九十二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收費項目及標準表」
一、公立幼稚園(含南海實驗幼稚園、育航幼稚園、國小附設幼稚園、啟聰學校、啟明學校、文山特殊教育學校)所收學費應列入年度歲入預算,並依規定繳庫,其餘各項費用由各校代收代辦。
二、公私立幼稚園園生因故入(離)園者,收退費規定如下:
(一)學期中入園幼生,入園時間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公立幼稚園第一學期為十月十七日以前,第二學期為四月二日以前,私立幼稚園開學時間以各園開學時間為準)其學費應繳納全額;已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公立幼稚園第一學期為十二月三日以前,第二學期為五月十六日以前),其學費應繳納三分之二;轉入時間逾學期三分之二者,其學費應繳三分之一;月費則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
(二)學期中離園幼生,離園時間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公立幼稚園第一學期為十月十七日以前,第二學期為四月二日以前,私立幼稚園開學時間以各園開學時間為準)其學費(含預收學費)退還二分之一;已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公立幼稚園第一學期為十二月三日以前,第二學期為五月十六日以前),其學費退還三分之一;離園時間逾學期三分之二者,各項費用不予退還;月費則按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全日班轉半日班之幼生比照退費期限退還學、月費之差額。代辦費如已製成成品,則發還成品,未製成成品者,應退還代辦費。
(三)為免各園開學日不同,造成退費糾紛,私立幼稚園學期起始日、結束日及退費規定應於繳費收據上備載清楚,以為退費計算基準,各園開學日及學期結束日並應於每學年併同教職員一覽表報局備查,如未以書面資料註載學期起訖日期者,本局處理相關糾紛時,得逕依公立幼稚園收退費日期辦理,以維護雙方權益;另學期中入園者,則以實際入園日期為退費計算基準日。
)私(四立幼稚園得訂定幼兒適應環境期(試讀期),以五日收取新台幣二千元費用為原則,並學費中扣除。
三、公立幼稚園所收學費,應依規定繳庫,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應予原委託事項相符,不得移作他用,倘有結餘,請依會計相關規定辦理。
四、各園應依「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幼兒平安保險事宜;另應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不得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各幼稚園之收費,以不超過本局所訂之上限為原則,但私立幼稚園若有教學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得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並說明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於每學年收費項目及標準公布後三週內,報請本局核定合理收費,其條件如下:
(一)幼稚園收入支出均經會計師簽證確認,會計制度健全。
(二)提撥幼稚園教職員退撫基金,且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者。
(三)合格教師占應有員額編制百分之七十以上,即每班平均達1.4名以上;薪資達公立幼稚園之百分之七十以上。
(四)教師與幼生人數比例應低於一比十五。
(五)公共安全檢查及園務行政無違規事項,或經糾正業已改善完畢者。
六、各幼稚園應切實依規定收費,如有巧立名目違規超收等情事,本局將依幼稚教育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予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