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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的麻麻

爬樓梯爬出問題-後續處理

2012年09月22日
等媽媽看了電梯公告欄的公告之後,決定不到8樓道歉。
因為道歉後的結果是可大可小。

萬一若大樓內真的有鞋子失竊呢?
在社區活動的阿桑是整個社區消息的來源,八卦全是這些阿桑嘴巴講出來的。
萬一….去道歉,演變成整棟大樓的鞋子不見,全是掛在我們家。
要負擔全部的責任嗎?

不知輕重的小瑜,根本不瞭解大人的世界。
追問:何時去道歉,真的有錄影嗎?警察不會抓的,因為她還未成年。

教育再教育呀!讓小瑜知道嚴重性,不知做什麼事,只要自己好玩就好了。
如果今天發生在自己身上,別人總是亂拿妳的東西藏起來,讓妳找不到,會不會生氣呢?

唉!這是成長一部分啦!但成長禮太大了點吧!

公告~
本棟大樓有人拿別人的鞋子特別呼籲及警告

一木棟時常有鞋子不翼而飛,造成住戶的困擾及損失。
二偷拿鞋子…依據刑法320條,……此次已錄影存證,下為不例,若再有此事發生,將報警處理。
三為了維護社區和諧………..。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