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比麻咪被台視記者訪問到 本來是不願意的 可是他們一直拜託我們 不得巳只好答應他們 但是爸比麻咪要他們不可以照臉 因為實在不想讓人認出來說 然後就把麻咪爸比的經驗告訴他們 因為在醫院所以也不知有沒有播出來
其實麻咪覺得大家都有責任 包含小孩的父母、醫院、健保局都是 尤其是小孩的媽媽 即然知道小孩的爸爸有打人的記錄 就應該想辦法把小孩帶走 而不是離婚後自己一走了之 出了事才來說要申請國賠 自己是不是也要想想自己的責任在哪裡? 如果是麻咪要麼是留下來保護小孩
再不就是離婚把小孩帶走 怎麼可能會把小孩留在有打人前科的人身邊 等到事後再來後悔 一切都來不及了不是嗎 希望邱小妹妹能渡過這個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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