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咪今天一早就出現喉嚨痛的感冒症狀,
到了下午開始發燒,
於是 下午幫Erika洗過澡之後,
就決定晚上先回巴金休息.
我們先去中央百貨買一些麵包,
在路上給Erika當晚餐,
七點多從曼谷出發回巴金.
就在快到家不到20分鐘車程的地方,
我們的車被警察攔下來了,
慘的是~阿爸的護照寄回台灣,
申辦要去東歐的簽證,
所以身上沒有護照,
阿爸只能拿出工作證給警察看.
結論是~
因為阿爸的車是掛臨時車牌,
所以 晚上不能開出門,
因此罰100銖,
泰國這邊警察是可以隨意要罰多少就罰多少,
罰款直接給警察,
警察也不會開任何證明給你,
總之就是警察要是缺錢,
隨便攔人下來,
就可以中飽私囊囉!
ps.泰國這邊的車牌,等上三五個月是常有的事,所以 滿街都是臨時牌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