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賈媽

[加州新法]未滿8歲 乘車須坐安全椅

2012年01月01日
加州2011年通過五項與駕駛汽車有關的法律,其中三項將於2012年元旦生效,另外兩項於2012年7月1日生效。這些法律新規定包括增收汽車年檢費、車商售出新車要在網上註冊、八歲以下兒童使用安全座椅,以及酒後駕車的懲治辦法等。無論在加州開車與乘車,都必須瞭解並恪守這些新法律。
將從元旦起生效的SB-949號法律規定,加州少年兒童凡未滿八歲,或身高不足4呎9吋者,乘車時必須坐在後排座位,並正確使用專用的兒童安全座椅。這比現行法律的要求更嚴格,現行法律僅要求六歲以下、體重60磅以下的兒童使用安全椅,相關規定到今年底就將過期。

另外兩項從元旦起生效的法律與酒後駕車有關。現行法律規定,駕駛人若被發現無照駕駛,執法人員可立即將其逮捕並查扣其車輛。但從2012年元旦起,新法AB-353規定,執法人員設崗哨攔檢酒後駕車時,若駕車人沒有酒駕情節,只是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執法人員不得隨意扣押或沒收所駕車輛。警方應以適當方式確認相關車輛的合法車主,並將汽車發還給車主。

新法AB-520規定,被查獲並裁定酒後駕駛或魯莽駕駛的人若因特別需要,可向法庭申請一種有限度使用的駕駛執照,同時安裝點火開關連鎖裝置(Ignition-Interlock Device),這種裝置可以檢測駕駛人是否受酒精影響,以致不能開車。

加州的汽車牌照註冊費(Registration Fee),依照2012年7月1日生效的SB-89新法,將獲准每年上漲43元。而現行法律僅准許每年上漲31元。有關方面估計,新法生效後,增收的費用將給加州財政每年帶來約3億6000萬元進帳,可用於車管局(DMV)的運作經費。

同樣從2012年7月1日起,AB-1215法律要求車商出售新車後,要在網上向車管局登記,同時准許車商為此向買車人增收80元電子註冊費、65元手續費。這項新法同時要求,出售二手車的車商要向購車者提供該車的歷史檔案,這種檔案應從政府機構「機動車輛所有權證書管理局」(Motor Vehicle Title Information Service)取得。但摩托車、停止使用的車輛與休閒露營車(RV)的買賣不受此限。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未滿8歲 乘車須坐安全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