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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蝸牛

妊娠糖尿病

2011年01月23日
診斷妊娠性糖尿病,最好是在24 週至28 週時,到醫院來做口服50 公克葡萄糖水負荷試驗,當您喝下糖水一小時後抽血,如果血糖超過140mg/dl 以上者為陽性反應,需要安排更進一步的耐糖試驗,即喝100 公克糖水,來確定是否為妊娠糖尿病。一百公克耐糖測試須事前空腹,喝一百公克糖水前先抽一次血,喝下後一、二、三小時再各抽一次血,四次血糖數值中若有兩項或兩項以上超過標準,則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空 腹 時105mg/dL ( 5.8mmol/L)
一 小 時190mg/dL ( 10.5mmol/L)
二 小 時165mg/dL ( 9.2mmol/L)
三 小 時145mg/dL ( 8.1mmol/L)
資料來源-早產兒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