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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喜悅~奇蹟~

申訴成功了

2008年09月04日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感謝您利用處長信箱反映「您所有FHX-099號車於 97年8月12日 在本市市民大道1段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停車,經本處舉發違規停車(單號:1AD335335)」1案,我們向您說明處理情形如后:

一、查 臺端陳述機車遭到不明人士移置到機車停車格標線之外因而造成違規停車情節,經檢視採證照片尚可採信,基於誠信原則,本案同意從寬認定撤銷舉發,本處將函請紅單應到案處所惠予免罰。惟爾後仍將加強該路段取締違規停車,特先敬告。

二、感謝您的來信,若您還有任何疑問可洽承辦人董清泰,電話2759-0666分機6433,本處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萬事如意。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處長 張哲揚敬上

中華民國9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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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繳冤枉的罰單了....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