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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珈

豐原國小家長會獎勵金申請表

2011年05月11日
臺中縣豐原國民小學家長會獎勵師生代表學校對外比賽辦法
壹、 依據:
八十四學年度家長委員會代表大會決議。
貳、 目的:
鼓勵優秀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對比賽,並鼓勵老師訓練優秀學生。
參、 辦法:
一、 師生只要代表學校參加任何比賽,獲得前六名或佳作者,皆可申請。
二、 音樂性比賽以優等第一名為第一名,其餘優等視為第二名,甲等視為第三名。
三、 指導老師與學生之獎勵完全一樣,請同時申請。
四、 同類比賽以最高層次得獎申請。
五、 各項比賽主辦單位非為政府機關者,視同區賽。
六、 獎勵金額表:
1.個人方面:若只錄取前三名者,佳作視為第五名。
2.團體方面:
(1)學生方面:以個人賽獎金減半乘以人數。
(2)指導老師方面:比照個人賽獎金。
七、 申請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申請。
八、 申請表:請自行至校務系統網路下載或至總務處領取。
肆、 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大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獎勵金額表
區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區賽 200 150 100 80 50 30
縣賽 500 300 200 100 80 50
五縣市 800 500 300 200 150 100
省賽 1000 800 500 400 300 200
全國 2000 1500 1000 600 500 400
國外 另核定 另核定 另核定 另核定 另核定 另核定

臺中縣豐原市豐原國小家長會獎勵金申請表 94.09.01修訂

申請人年班 申請人姓名 比賽區分
年  班 □區賽 □縣賽
□五縣市□省賽
□全國 □國外
參加比賽名稱 獲獎名次 參加學生數
第  名 □個人
□團體共   人
獎勵金額《自填》
(團體減半*人數) 指導老師姓名 指導老師獎勵金額
(團體比照個人)
元整 元整
檢附證件 審核結果 審核人員簽章
□獎狀影本
□獎盃獎牌照片 學生����元整
老師����元整

共計����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