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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岑岑滴娘

注意力缺損過動症

2006年12月02日
注意力缺損過動症。ADHD的定義為---藉由規則遵守以及因果判斷來調整或維持行為的能力有發展上缺損。其主要的三大特徵為:
1.粗心---漂浮不定的注意力,對於一件事情常在未完成之前便轉移注意焦點。
2.衝動---無法抑制的高度驅動力,急躁的需求無法等待,需要立即的滿足。
3.過動---不安、慌張、以及像被猛烈驅動的行為表現。
其他生活中常見到的問題則有:
1.注意力短暫---
對於正事無法維持超過數秒鐘的記憶,注意力不斷地從一處飄移到另一處,使得思考模式鬆散、缺乏組織。
2.容易分心---
對於外來微小不必要的刺激無法有效地抑制或忽視,所有的注意力常因周圍
的小改變而完全轉移,例如細小的聲音、震動、甚至是溫度。
3.聽覺貧弱---
聽覺隨者瓢移的注意力而無法維持停留在同一個聲源,對於一句話常常只接
收到部份片段而常常需要重複發問。
4.完成度低---
需要許多的監督與提醒,宣稱完成的狀況常與事實不服而多有不足或遺漏(
例如寫字卻漏字、東西丟東丟西)。
5.組織能力差---
缺乏組織的概念,對環境的一切無法集合來作組織,常見的狀況是孩童的
房間、抽屜等周圍環境總是凌亂卻不自知。
6.分裂性高---
無法融入周圍環境,無法認知到一般禮儀,常想什麼便做什麼,完全不會顧慮他人權益或禮節、更不會曲忍,任何團體都會被此急躁自動的自我滿足行為所干擾破壞。
7.體能氾濫---
從來沒有完全的休息,動作訊息總是不斷氾濫地驅動肌肉持續運作,使得身體總是在某種動作狀態,即使是一些沒必要的干擾性動作,而這些常是當事人所不注意、意識之外的。
8.情緒氾濫---
由於無法控制情緒浪潮,使得相較於其他小孩常有孩子氣的幼稚表現而顯得格外不成熟、不安、干擾、苛求、不合作等而有環境適應的問題。
9.不易滿足---
此種小孩對渴望似乎永遠無法得到滿足,"足夠"兩字似乎永遠無法達到;不論是物質的需求或是非物質的關愛,對於所偏好的慾求永嫌不足。
10.易責怪他人---
由於此種孩童無法接收到事物的整體而只能處理沒有組織的片段事件,因此對正常因果鏈無法了解;而也因如此,對於許多日常生活事件常會錯誤歸咎於他人,或是不合理、缺乏邏輯性地錯誤歸因。
11.對批評過度反應---
此種孩童無法了解批評的意義,只在乎字面的意義以及聲音的語調,並缺乏自我批評的能力。再加上此種孩童對於未來的事情常會抱持著不合乎實際卻有自信滿滿的期望,因此一但犯錯遭批評時便會全然進入防禦狀態而過度反應,而這種情形常在未來轉變成偏執的人格態度。
12.長期假扮---
即使正常的小孩也有假扮的行為---藉由玩偶或玩具來假扮成第三者,並藉此來宣洩內心情緒、壓力、不滿或現實環境不允許的幻想或逃避可能的責難或處罰;但此種小孩常會變得深度習慣於這種假扮行為而喪失意識現實與幻想的界限,而長期的假扮會使其進入精神病態思考的邊際而容易進入強烈的精神官能境界。
注意力缺損過動症所表現的這些缺失會在童年早期顯得明顯,雖然它們會隨著神經的成熟而改善,但相較於在相同功能亦隨著年齡發展而進步的同年紀一般孩童來說,這些缺失仍然持續著,且在本質上可能是屬於長期慢性的。
對於有以上情形的孩子,造成父母親照顧及孩童學習上的障礙時,最好是帶到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或是兒童身心科)門診,加以評估 。如果確定符合過動兒的診斷,一般處理的原則可分幾個層面。前題是,父母親要能夠瞭解孩子有這些行為並非來自故意、 品性差或不聽話,也並不完全是某一方管教不當、過度寵愛所造成。雖然病因的說法不一,但總括起來還是與其先天與後天的身體因素有關,互相埋怨、指責並無法解決問題,接受這個孩子先天上就是屬於這種體質,這些行為一大部份是由於他們體質上無法改變的因素造成,在這樣的基礎上、需要父母師長與孩子一同努力,共同去針對問題,加以解決。治療方式可分五大類:(一)藥物治療、(二)行為治療、(三)課業輔導方式(四)日常生活安排 (五) 感覺統合運動。